※ 引述《TAKEZOU (真難人~)》之銘言:
: 超跑的路權實際上就比較大
: 大家都說看到超跑閃遠一點
: 就知道超跑在台灣多吃得開 連違停拖車也不敢拖
: 超跑亂插隊大家也是讓得居多
: 隨便碰一下他7我3 他的7成是20萬 我的3成可能就是200萬
: 這樣你讓不讓?
: 好了就算有保險 你有肇責保險費隔年還不是漲價
: 定賠償上限至少有維護路權平等的味道在
其實阿~~
大家對超跑的印象超差
也是超跑車主沒品的太多搞出來的
台灣開超跑的印象大概就是...
1. 炫富
2. 飆車
3. 害人(生命或財產)
其他沒有了...
這些超跑如果可以自撞 (飆車撞山壁)
不要去害到別人 都算是在做好事了
對這些沒品超跑車主 你還能期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