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逼車不用想了
因為他有確實在變換車道"前"打方向燈
第二個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機會不大
因為人家在變換車道前就打方向燈了
然後你在他打方燈後反而加速
所以對方如果調你的影片
可以說他都依規定在變換車道前打方向燈了
你還繼續加速,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PS。
時速90應該保持45M以上之安全車距
依地面標線,你與前車之車距應該20M左右
行車隨時保持安全距離,多禮讓
才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共勉之。
※ 引述《puma510285 (沁楓)》之銘言:
: 如提 上影片
: https://youtu.be/q_wxbW2ri3w
: 剛剛北上在仁德系統附近
: 請問這個用惡意逼車可以成立嗎?
: 還是只能用未依規定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