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thingmore (淡妝最美)》之銘言:
: 我4/11在台南永康所Suzuki跟業務李俊德訂車
: 4/13在營業所當場付了大約50萬現金
: 因為他一直拖延交車時間
: 所以我5/3退訂
: 也在營業所辦好退訂手續
: 但款項一直沒還我
: 到今天才知道他消失了
: 那筆錢沒進公司
: 請問有人也是受害者嗎
事件發生後有上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1806
新聞內營業所的態度也是能推就推
目前過這麼久,錢有拿回來嗎? 後續發展如何?
消費者有沒有方法避掉這個風險?
營業所要採取什麼措施預防?
消費者車沒買到,還要花時間跑司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