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粉色保時捷遊石門水庫與TOYOTA對撞

作者: gk1329   2019-01-30 23:45:46
還有人講啥
教訓轉彎車這種話
一定是沒車禍過
一但車禍
一定只有雙輸而以
就算對方100%肇責
你處理車禍維修不用時間嗎
本來要玩的行程沒得玩了
修車時車子還會折舊
人員可能傷亡
還教訓嘞
真的車禍只會給自己教訓吧
這個案子轉彎車應讓直行
但直行看到有轉彎車待轉
就應該減速
防衛性駕駛
免得轉彎車突然衝出來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果然 又看到這種推文
: → KAOGUY0617: 保時捷錯比較大吧 對方都快轉完了 01/30 18:49
: → KAOGUY0617: 我猜55 01/30 18:50
: 拜託 不要再有那種先轉過一半路權就是你的這種謬誤了
: 以前的確是轉超過一半的話 路權是轉彎車的
: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16
: &lser=001
: https://goo.gl/2cT9s4
: 民95.6.16發布的版本之前 的確有轉一半以上需禮讓轉彎車之規定
: 如以下所敘
: 第 102 條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 但是 民95.6.30所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已拿掉此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30
: &lser=001
: https://goo.gl/46X9Em
: 第 102 條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一堆人還在老觀念轉彎先搶一半先贏
: 難怪一堆不管啥車種常看到直接剪出去強迫對向直行車減速的...
: 此案保時捷不可能0肇責 但要凹到大於豐田的肇責有一定的困難度
作者: kylin123 (蠔大蠔)   2019-01-31 01:47:00
寶姐用生命捍衛路權
作者: llaw (賽德克七號)   2019-01-31 08:13:00
台灣人開車很白爛,都自以為是,全都腦袋裝大便,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bbbing (無)   2019-01-31 09:18:00
你數數看有多少推文死巴著那句轉彎車要禮讓在戰照那種講法就算直行車故意撞待轉車都是待轉車沒禮讓
作者: cherrydog (Cherry)   2019-01-31 09:42:00
開TOYOTA都是三寶啊 不然就是87
作者: pttpolar (北極熊)   2019-01-31 15:35:00
教訓轉彎車是給有能力的人教訓就好 我都檢舉送件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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