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粉色保時捷遊石門水庫與TOYOTA對撞

作者: demo68 (打爆章魚哥)   2019-01-31 11:24:55
※ 引述《duncanga (鄧肯)》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粉色保時捷遊石門水庫與TOYOTA對撞
: 時間: Thu Jan 31 00:22:0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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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規定 在市區中等車流量下 可以說轉彎車幾乎無法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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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行車目前幾乎擁有絕對路權 但大家開車應該知道 每次的轉彎幾乎都是直行車的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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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彎車只能盡量給予直行車足夠的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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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像這事件 直行車完全沒看到有人要轉彎 有車要左轉 你過路口還加速 這誰轉都會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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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轉彎車還是要負擔超過一半的責任 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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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目前對轉彎車的普遍認定 可以說轉彎車根本無法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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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上轉彎車完全是依靠直行車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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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彎車只能竟可能給予直行車剎車空間 但直行車瞎了 就會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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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轉彎車還是要負擔超過一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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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遽然一直默認這樣的遊戲規制 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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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遍的對轉彎車判決認定完全背離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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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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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 果然 又看到這種推文
: : → KAOGUY0617: 保時捷錯比較大吧 對方都快轉完了 01/30 18:49
: : → KAOGUY0617: 我猜55 01/30 18:50
: : 拜託 不要再有那種先轉過一半路權就是你的這種謬誤了
: : 以前的確是轉超過一半的話 路權是轉彎車的
: :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16
: : &lser=001
: : https://goo.gl/2cT9s4
: : 民95.6.16發布的版本之前 的確有轉一半以上需禮讓轉彎車之規定
: : 如以下所敘
: : 第 102 條
: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 :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 :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 : 但是 民95.6.30所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已拿掉此規定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30
: : &lser=001
: : https://goo.gl/46X9Em
: : 第 102 條
: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 一堆人還在老觀念轉彎先搶一半先贏
: : 難怪一堆不管啥車種常看到直接剪出去強迫對向直行車減速的...
: : 此案保時捷不可能0肇責 但要凹到大於豐田的肇責有一定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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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tsign (letsign)   2019-01-31 11:27:00
所以說,直行車只要不超速,撞下去就贏了嗎?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9-01-31 11:28:00
如果我很想要換車,我執行遇到轉彎的也會讓他來買單你用自我感覺良好的觀念上路害人,不抓你墊背抓誰啊
作者: zer0319 (弱者)   2019-01-31 11:32:00
就算超速,我想還是路權先決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01-31 11:38:00
轉彎未讓直行一定是肇事主因擁有路權代表你在出車禍的情況下是責任較少的那方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9-01-31 12:58:00
不讓也沒差 反正幾百萬就蒸發了24 歲開法拉 不是有錢的老爸就是乾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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