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bolin (職業阿宅)》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下
: 一串看下來是直行車路權好像是沒錯的
: 但如果轉彎時轉彎車用常理判斷是安全的
: 但直行車突然加速
: 造成車禍
: 或是轉彎車本來看不到這台車
: 本來依情況判定,即使有車來,速限內也不會撞到
: 卻因為直行車超速,而造成車禍
: 不同情況下
: 這樣還是直行車最大嗎?
: 還是直行車無論如何就有無限路權呢?
類似事件2年前左右發生過啊
BMW業務在市區嚴重超速,撞到轉彎車還死人,最後被判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1年徒刑
#1OXUqQnp
https://www.ptt.cc/bbs/car/M.1485171994.A.C73.html
回到你的問題,基本上你的思路正確,有碰到禮讓的核心了
何未禮讓? 你可以走 我也可以走 我覺得如果我往前走會妨礙到你 我停下讓你先走
如果有一邊不能走,那就是闖紅燈或不遵守號誌標線了
那禮讓要怎麼進行? 要預測啊 因此要有位置和速度
轉彎車要做到可以讓直行車以最高速限繼續開,不需要減速才算禮讓
但除非對方超速極為明顯,大老遠就能看到,否則沒有義務去預防對方超速的情況
比方說該地的地形只能讓你看到50m遠的地方,速限40 km/hr (11.11 m/s)
你判斷轉彎需要3秒,那你可不可以轉? 當然可以啊
3秒只能讓一台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行駛33.33m,因此即使51m的地方有車,
你轉彎也不會影響他。
你需不需要去預防在你視線之外可能以70、80、甚至150 km/hr超速行駛的車輛?
不需要嘛! 如果需要你根本無法轉彎。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
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
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
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
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因此超速直行車很難無責的,除非能證明這個超速行為極之明顯,在很空曠的地方
或許有說服力,但在市區我看很難,你要證明對方轉彎車在很遠的地方就能住意到你高速
襲來很困難(這和當地地形以及超速的程度有很大關係)。
至於轉彎車無責都有可能啊
假設碰撞發生在轉彎後第X秒,該地速限 S m/s
只要證明這兩件事:
1. 該肇事直行車不在 X * S m內 (或是加個buffer;再乘以1.1或加個10m)
2. 無法預測直行車超速襲來,該超速行為屬於不可預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