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邊借問一下,日前我的車被後方車輛追撞,我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我的車有丙
式保險,但是當我的車修好之後,車廠跟我說,我的保險只給付我車
的輪胎一半的價錢,因為輪胎是消耗品。也就是說原本7200的輪胎,我要自行支付3600。
我的車才買一年,我的輪胎也才開一萬公里,我跟車廠說,如果可以的話,那就給我舊的
輪胎,車廠說沒有辦法,一定要支付3600才能取車。
請問這樣符合大家出險的經驗嗎?無辜被撞,拖車費4000多自己出,修裡期間計程車費自
己出,二手價也受損,竟然修車還要自己拿出錢來補貼?
Ps 我的保險是跟車商買的(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