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乙式若發生在私人土地或者屬於無警自撞事故
基本上還是強烈建議報警處理
警方開不開登記聯單他家的事情
私人土地非道路範圍,所以大部分警察會話術你說不開聯單
但其實登記聯單上面可以備註私人土地or事後備案
而且我認為只要你報案了他一定要給你一個報案證明文件
不給是要吃案嗎?
即使是現場沒報警自己留照片事後開到派出所去報案
都建議跟警方要一張登記聯單(上面其實是可以備註事後報案)
如果什麼都不開給你
警察至少要登記工作紀錄簿證明你有來報案上面敘述時間地點報案人及簡述經過
這樣保險公司才有辦法找當時承辦員警求證
為什麼無警自撞會有爭議
例如:道德風險、酒駕、頂替駕駛
道德風險舉例來說
誰知道維修車損是不是在那個地方發生的?
還是你跟別人發生車禍完後人家賠你現金
然後你自己開去自撞用乙式出險?
酒駕就不用多說,本來就是不保事項
至於頂替駕駛
除非你車體險有保免追償附加條款
否則車體險都有其駕駛人資格
一般車體險基本上就是四等血親三等姻親,誰能開可以查民法的親屬表,上面有親等
如果有約定駕駛人就是以約定駕駛人為主
實務上有碰過A開B車,A是B的朋友,沒有保免追償
沒有血緣關係,然後沒有約定駕駛人身分
事後B報案說是自己開的,給警方留紀錄
但最後被保險公司查出來調閱監視器發現
那個時段A才是開車的人而B是在副駕駛座上的人
雖然事後保險公司車子還是得賠,不過就得跟A做代位追償
而且理論上依照這種樣態,保險公司其實是採得住腳拒賠的
因為已經是詐欺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P.S若車體險駕駛對象非保險公司同意者,不代表車體險可拒賠,而是賠後向該駕駛追償
基於以上的種種原因
我還是強烈建議大家自撞還是報警處理
下面建議幾個事項給大家參考:
警方若不願到場,可自己拍照後 到派出所報案說自撞
最好請警方開立登記聯單備註私人土地
若警方拒絕,理論上它應該要開三聯單給你,以「其他」做報案紀錄
(實務上新竹的警察有這樣提供過e化聯單給我事故的當事人)
若真的凹不過警察
至少請警察留工作紀錄簿紀錄讓保險公司可以調閱是否有此車禍紀錄
及記下承辦員警與哪間派出所報案於理賠申請書上填寫告知保險公司
而另外車上若有行車紀錄器請保留影像釐清事發經過及事故第一時間務必拍照存證
撞擊點 受撞處 車損處
基本上就是資料跟照片越完整越多越好
現在人人都有智慧型手機車上也幾乎都有行車紀錄器
無警自撞如果什麼東西都拿不出來
真的很容易被懷疑東懷疑西
與其這樣,撞到了就隨手拍拍照,事情簡單很多,也省去跟保險公司解釋一堆
簡單來說
一般車禍事故警方到場處理,警察會幫你準備保險公司要的東西
私人土地警方若不願處理那只好自己想辦法
你的東西越完整,保險公司越能排除疑慮,理賠也越快速
你車修得有效率,理賠也省去很多功夫請你現場比對撞痕或者寫失吉表等文件
以上
供大家參考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