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eNewBee (吹牛B!!!)》之銘言:
: 公司車位有分汽車機車
: 租汽車位貴貴 一個月要3000
: 有時候懶得開車上班想騎車
: 為什麼我花錢租的車位不能停機車呀?
: 管委會都只會說一樣的話:
: 根據公寓大廈條例啥的,不能停機車
: 車位規定不能同時停汽車+機車還有道理
: 但是我沒開車上班,車位就是空著
: 為啥連一台機車都不讓停
: 這個公寓大廈條例的意義是啥呢?
因為要符合這塊區域的使用目的
就算是專有部分
你還是要符合當初建商申報這塊區域使用的目的
停汽車的格子就是停汽車
停機車的格子就是停機車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管委會要告,大概就是用這條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