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7 01:11:19
※ 引述《Orisinal (http://orisinal.com)》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賓士男亂停車被刮 還告停車位主人毀損
: 時間: Sat Apr 6 22:49:06 2019
:
: ※ 引述《kingfsg7326 (認 同 請 按 2 )》之銘言:
: : 但陳男拒絕和解,也不願撤回告訴,就是要陳女身陷訟累,承審的北院刑事庭法官無奈,
: : 只好判陳女拘役45日,無法宣告緩刑;陳女上訴主張不是不願和解或賠償,是陳男關上協
: : 商大門,希望法官能給緩刑機會,惟仍遭駁,刑事確定。
:
: 重點問題是在檢察官吧
: 陳男看新聞是自己跑去提告訴,一般人看到這種案件,一定感覺陳男是
: 去亂的,明明是自己先佔車位停車在先
:
: 可是檢察官不但沒勸兩人和解,最後還提起公訴?
: 明明毀損罪也不重,陳女也願意賠償,檢察官喬一下,大家簽了和解書後
: 就直接不起訴就好
:
: 結果檢察官還起訴上去,一旦起訴法官就不可能不判,陳女基本上就一定會被判有罪
: 是啊,你檢察官不能說做錯事,可是大家感覺怎樣? 一定是差的嘛
: 陳女就算有做錯事,不過也願意賠償了,何必起訴上去給人家留一個前科?
:
: 回到停車問題,我記得這種亂停車的,車位主人頂多只能請對方賠償因為
: 不能停車而衍生的停車費用,而且還不能獅子大開口,法官會叫你用合理的
: 價格估算。所以啦,鎖車就算是個好辦法,相較於能拿到的賠償,我想車位
: 主人大概寧可摸摸鼻子算了..
:
: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9-04-07 01:31:00
我也覺得304告下去比較合理看法官認定 但我覺得有成立的空間 但我不是法律背景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9-04-07 01:47:00
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
作者: l11111111 (一一)   2019-04-07 02:11:00
304停到法律人的車位一定會成立 其他賤民滾去提民事
作者: koreasuck (5287)   2019-04-07 02:35:00
304需要強暴脅迫,停在別人車位上雖然混蛋但應該不至於到不法,目前刑法好像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治停在別人私有土地的人,只能靠完全不經濟的民事,哀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4-07 02:42:00
我覺得雖然知道可能知道最後沒結果 但以報復心態來說提告目的只是讓對方麻煩 甚至對方不懂的話聽到麨N怕了能進入偵查階段就達成目的了 後面有起訴就是額外賺到算是用司法資源做白工 找他麻煩 或嚇嚇他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19-04-07 03:52:00
所以我才說檢察官的問題 肯定只是做做樣子問問要不要和解
作者: N48212   2019-04-07 04:12:00
司法鼓勵停私人車位
作者: qadc (念)   2019-04-07 08:55:00
340告不成
作者: roben (隨幸而為)   2019-04-07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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