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GT 沒什麼問題它的觸發條件(50%)比《免折舊(75%)》還要低而因為你說只有家人駕駛,《免追償》可以參考下圖
https://i.imgur.com/a3Tq87k.jpg責任險部分因為有《失能增額》也有《超額》前項穩定「第三人失能」高額理賠壓力後項因為前項的存在,能更針對「第三人財損」發揮所以第三人責任險總額算下來,我覺得差不多了其實想下調也可以,但建議是到 200/2000 就好而「自身駕駛與乘客」的部分如果本身或乘客已有人身保險的話除非是考量發生事故希望兩方都可以給予保障也就是兩方都獲得理賠刪除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這句移到上兩樓但要注意的是《乘客險》是附掛在「責任險」範圍中而「責任險」的定義是要有 "責任" 才能觸發簡言之,發生事故但我方無責且我方乘客受傷《乘客險》無法啟用,因為我方沒有責任所有的損失都要找對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