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9-04-14 21:53:13敬告bellman版友:
雖然你刪掉了剛剛的回文,但是手腳還是慢了一步,我已經截圖留檔了,
內容如下:
https://imgur.com/ivEa7kx
https://imgur.com/Q4TFoyH
還有下面這個噓文,你是刪不掉的。
噓 bellman: 你手腳完好怎麼去找正當工作好好地打拼 當什麼廖北亞招人04/14 20:33
→ bellman: 厭煩04/14 20:33
你真的太小看我了,我的法律顧問又有事情可以做了XDDDD
不過,得饒人處且饒人,我給你六個月的時間好好考慮一下,如果願意
表示悔意的話,請以PTT CAR版名義,捐款5000元(含)以上給聯合勸募
基金會。捐款完成後,請將捐款收據PO在CAR版,那一切就沒事。
如果你想試試司法訴訟流程,那我們就六個月後見,我會讓你知道,網路
(嘴砲)言論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不是隨便說說嚇唬你的,要告人我可是有經驗的,你不是第一位,應該
也不會是最後一位。
https://imgur.com/OPON2cl
※ 引述《L640304 (游擊手)》之銘言:
: 嗨嗨,各位CAR版的鄉民車友們大家好:
: 好久沒來CAR版發文了,今天來發一個比較特殊的檢舉方式。
: 很多鄉民在檢舉交通違規時,都有人身安全上的顧慮,不管
: 是用手機錄影或拍照,都容易引起違規魔人關注,甚至引來
: 不必要言語/肢體衝突。
: 本案檢舉所使用的是隨身式穿戴裝置,也就是俗稱的密錄器,
: 夾在包包背帶,或是嬰兒車/推車/領口衣服,都可以輕易
: 完成取證,又不容易被發現。
: https://youtu.be/BBbPSJE5h8g
: 本段影片是今天晚上剛剛拍攝的,該車併排停車,占據一條
: 車道,嚴重侵害其他用路人權益。駕駛明顯已離座,非屬可
: 立即駛離之樣態,將以56-2條併排停車送件,罰鍰2400元。
: 後記:
: 密錄器不只可以用檢舉交通違規,它其實也是可以充當行車
: 記錄器使用,另外更重要的是,也可以當成隨身蒐證用的器
: 材。下面這段影片就是一個極佳的例子
: https://youtu.be/EcIT0E705eI
: 去年我去郵局臨櫃存款時,明明交付給行員現金四萬元,行
: 員卻「誤植」為四千元。第一時間我發現郵局行員登打金額
: 錯誤時,立刻告知對方我有全程錄影,可以透過WI-FI連線
: 將密錄器影片轉存到手機,播放剛剛的錄影畫面。所幸行員
: 自行坦承疏失,立刻更正存款金額錯誤。
作者:
bellman (Richard)
2018-04-14 20:33:00你手腳完好怎麼去找正當工作好好地打拼 當什麼廖北亞招人厭煩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9-04-14 21:55:00以為電腦印的三聯單才是有效報案,這也行嗎?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9-04-14 21:56:00車版吉起來
作者:
L640304 (游擊手)
2019-04-14 21:56:00三聯單當然有啊,只是要碼個資太麻煩(該案已和解)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9-04-14 21:57:00為什麼是六個月?
作者:
pneumas (ˉ)
2019-04-14 22:00:00告下去
作者:
isoniazid (StayWithMe)
2019-04-14 22:02:00有時候實在滿奇怪的 一直考北路上三寶多然後有人願意檢舉違規 又有人出來哭
板主那邊可以看到被刪掉的文章吧 真的有需要從板主那邊應該調得到
作者: a09116 (我也吞過火(菸)) 2019-04-14 22:09:00
路上亂象那麼多,有人願意挺身檢舉改善用路環境,是在靠北什麼,遇到大魔王剛好而已啦,支持奧迪哥
作者: bibico0206 (卜鼻卜) 2019-04-14 22:13:00
我覺得你這個案例要勝訴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9-04-14 22:13:00有檢舉的教學,那有告人的教學能分享嗎?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9-04-14 22:13:00新來的喔 怎麼會以為截圖不能ﴠ幫推 愛嗆就乖乖受罰
作者: birdchen (Bird) 2019-04-14 22:13:00
快捐款道歉吧 惹錯人了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9-04-14 22:14:00還是說只要進警察局說我要告人就有專人出來服務了?
作者:
q504658 (KerKer)
2019-04-14 22:16:00人家準備考郵局沒空辣
作者:
joeXD (XD)
2019-04-14 22:19:00爽喔 告下去就對了 支持你檢舉那些低端人口
作者:
jack1071 (FANGLIN)
2019-04-14 22:20:00吉
作者:
twerik (Erik)
2019-04-14 22:22:00不相信你那麼有閒告人,請一定要告到底打大家的臉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9-04-14 22:24:00哈哈哈
作者:
liao18 (1)
2019-04-14 22:24:00以為他是反串的 @@
作者:
fan0226 (YI)
2019-04-14 22:25:00笑惹,不過這條法律是該修改一下了都成年人了,自己的話要負責啊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9-04-14 22:27:00抓耙仔 算毀謗嗎?
作者:
mdk3500 (馬拉灣岸黑鳥)
2019-04-14 22:32:00菇狗一下有人有告成功過耶
作者:
moola (何處是故鄉)
2019-04-14 22:32:00推 告下去我再捐 P 幣給您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33:00看他要不要也找律師 如果他不找律師 那就很有機會被起訴
作者: cardreader (wei) 2019-04-14 22:33:00
這三個字算嗎?不就是告密的另一種說法,也不是髒話,
作者:
isoke (滴答)
2019-04-14 22:34:00恭喜大吉大利,新年吃雞。
作者:
MUMUKON (XD)
2019-04-14 22:35:00該句有貶低之意 可告
作者:
GohHiong (風中吃西瓜)
2019-04-14 22:35:00搬椅子卡位先XD
作者:
flexin ((喘))
2019-04-14 22:36:00這。。。XDD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9-04-14 22:36:00我也蠻不爽並排停車的... 順帶一提 我沒並排停車過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9-04-14 22:37:00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會併排停車...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38:00就有沒有找律師而已啦 你打不起訴去找找 會發現不起訴的更多 雙方都找律師上場就沒用了啦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9-04-14 22:39:00有告有機會阿~一堆人在那邊說告不成的。不說了我先買雞排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9-04-14 22:41:00有告有機會 若是司法資源比他多就能跟他玩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41:00我絕不會說告不成 有些小事大家會覺得很扯 被告的也覺得很扯就不找律師 自己上 下場就是很難看
作者:
z85917131 (z85917131)
2019-04-14 22:43:00蠻支持的啊~一堆人講話有夠嗆的
一堆說告不成的真的是笑死 Google案例那麼多也不查證XD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9-04-14 22:45:00為民眾檢舉違規就已經很令人讚賞了,支持你!!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9-04-14 22:45:00
推所以可以亂嘴人,人家不可以吉?某些邏輯XD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9-04-14 22:46:00爽阿
還有說截圖不能當證據的不懂= =主機都有電磁紀錄可以調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47:00同事的兒子是北檢的檢查官 從他那邊就常聽到一堆很扯的事只能說不要覺得沒什麼就自己上
作者:
MUMUKON (XD)
2019-04-14 22:48:00抓耙子罰不多不多 10萬而已
作者:
strive (hihi)
2019-04-14 22:50:00愛違規被抓到又愛靠背的才是社會毒瘤 我也是台中檢舉達人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9-04-14 22:50:00推熱心改善交通,又沒有獎金,支持你的熱心
作者: vios1497 (Mac Chen) 2019-04-14 22:50:00
奧迪哥,我是Rock Mac,偶來朝聖了
作者:
strive (hihi)
2019-04-14 22:51:00對了 我在台中專門檢舉四輪違規 潮爽的
作者:
cafein (卡菲因)
2019-04-14 22:53:00通通給我告起來,B板友硬起來
快告,我想知道誰輸誰贏,一個很氣憤罵人,一個氣焰囂張要告人,這不管誰輸誰贏都很好看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54:00我硬起來了 咦 不是講我 我來亂的 xd
作者:
jamison04 (σ ゚∀ ゚) ゚∀゚)σ)
2019-04-14 22:55:00他的概念很像 我停紅線 可是你也停過紅線 所以我沒錯的邏輯XD
作者:
butcher ( )
2019-04-14 22:55:00我比較好奇那一個法顧訴訟不另外收費?
作者:
butcher ( )
2019-04-14 22:56:00如果判下來比訴訟費低,划算嗎?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9-04-14 22:56:00有沒有推薦密錄器的型號
作者:
blueash (藍灰)
2019-04-14 22:56:00告人就原po的權利 所以大家就旁邊看戲吧 雖然我覺得那句話還好啦 但是這就他的權利有時候就是爭口氣 原po又不缺錢 鄉民覺得不划算而已
作者: noluna 2019-04-14 23:00:00
棒
作者:
iiiikkk (allection)
2019-04-14 23:05:00根據法院這件案子的判決,只要有相當理由而合理懷疑
作者:
qazsew (eszaqw)
2019-04-14 23:05:00推!愛嘴就是要有承擔被告的心理準備
作者:
AGITOH (AGITOH)
2019-04-14 23:06:00法律權利XDDD
作者:
ponzixd (胖胖)
2019-04-14 23:10:00好兇怕怕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9-04-14 23:17:00
x棍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9-04-14 23:17:00我只想說,不要去挑戰有法律資源的人,除非你資源比他還多,法律沒什麼一定的事情
作者:
xd4664 (迷路小書童)
2019-04-14 23:20:00哈哈讚喔 別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亂講話 支持你
作者: cathman (SHIN) 2019-04-14 23:22:00
抓耙仔的字面意思不就這樣嗎?
作者:
siroman (心はドシャブリ)
2019-04-14 23:24:00推一個
作者: cathman (SHIN) 2019-04-14 23:29:00
抓耙仔=吹哨者,文中的確說明你做的事。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4 23:33:00要趕在六個月前啦!實際天數五個月又29天
作者: gn00063172 2019-04-14 23:34:00
有些詞雖然意思拆解到最後相同,但是實際上在用就有褒貶之分,我是覺得吹哨者和抓扒仔差很多啦。
作者: cathman (SHIN) 2019-04-14 23:34:00
能不能勝訴?頂多浪費別人時間而已。目的嗎?
作者: zzz0860 (阿維) 2019-04-14 23:34:00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懂法律的就乖乖閉嘴好嗎?不知者怎麼可能無罪?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4 23:38:00大家太嫩了 告不告的成不是重點,而是纏上官司的煎熬
作者: cathman (SHIN) 2019-04-14 23:40:00
站的角度不同,用的詞不同。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4 23:41:00不過這是大家預設B版友沒有資源啊 說不定很大咖..
作者:
yuaso (yuaso)
2019-04-14 23:43:00唉
作者: knml (法師) 2019-04-14 23:44:00
我是覺得...你私下跟他說就好了吧...
作者: cathman (SHIN) 2019-04-14 23:45:00
當然鼓勵檢舉這件事,其餘的動作就顯的多餘。
作者:
ainor (><)
2019-04-14 23:49:00好棒棒
作者:
linball (碰不著的幸福)
2019-04-14 23:50:00顆
作者:
GKmen (兜瞎)
2019-04-14 23:50:00支持你 ,但這種事情請你站內他,不要浪費版面資源呵呵
作者:
ainor (><)
2019-04-14 23:52:00好奇可以賺多少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9-04-14 23:55:00推喔
作者:
HarukaLM (H. Lovely M.)
2019-04-14 23:57:00這種就是要給他教訓~
作者:
ainor (><)
2019-04-14 23:58:00這樣好賺嗎?好奇問一下 不要告我啊
作者:
a7507 (神犬)
2019-04-15 00:00:00支持不求回報又願意挺身而出的人
作者:
nanie (早安)
2019-04-15 00:00:00推!
作者: dennis06 (阿豪) 2019-04-15 00:01:00
推
作者: canwhostay (JuicyGaNaSie) 2019-04-15 00:01:00
卡一個奧迪哥吉起來
作者: redsniper (沒有完美的世界) 2019-04-15 00:01:00
不覺得有妨害名譽,合理評論吧
作者:
atrix (班班)
2019-04-15 00:02:00請問手機怎麼給P幣啊?
作者:
pttchis (芸芸眾生)
2019-04-15 00:02:00你覺得沒有 不代表別人覺得沒有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4-15 00:03:00這咖已經在檢舉文章中多次講出類似的言論了,踢到鐵板了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5 00:05:00那位問這樣可以賺多少的版友...我們懷念你
作者:
x4068 (x4068)
2019-04-15 00:06:00推料爬仔 道路上有了你們更安全^^
作者: Temasek (執行長) 2019-04-15 00:06:00
你自己也浪費網路資源阿 XDD
作者:
e04bank (上海生姦湯包)
2019-04-15 00:10:00水,支持
作者: keichi (旅行的話你想去哪) 2019-04-15 00:11:00
他又不是只噓三個字而已,貶意非常明確了啊
作者:
dahua (dahua)
2019-04-15 00:13:00喔
作者: ihczfu 2019-04-15 00:13:00
推 快吉 就是有這種違停仔交通才這麼亂
作者:
sam861kk (Hidden)
2019-04-15 00:15:00快告 不要等了啦 有什麼好等的??
作者:
iem2000 (愛一遍 2000年 )
2019-04-15 00:24:00支持提告 罵抓耙仔會被拘役40天的有前例
作者: eddie20234 (小軒) 2019-04-15 00:28:00
卡位等原原po回文 哈哈
作者:
otibu (復原)
2019-04-15 00:30:00好像自以為很厲害
作者: wdpone5541 (loveshin) 2019-04-15 00:35:00
無聊,自以為是
作者:
azirebb (大兔兔歐拉拉者麻煩站內)
2019-04-15 00:37:00告下去 這種人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元兇
作者:
qsc753 (海盜船長)
2019-04-15 00:41:00還想說怎麼沒違規仔出來護航喇叭嘴的,來了 他們來了!
作者:
ccps0711 (ccps0711)
2019-04-15 00:41:00讚
作者:
Xreine ( )
2019-04-15 00:48:00推一下奧迪哥 需要妹子圖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9-04-15 00:48:00給他告就好 不一定會判到5000
作者:
a875979 (@@)
2019-04-15 00:52:00你這樣沒恐嚇罪嗎
推6樓,可能人真的或多或少有違規過,但違規的當下就要有自知之明被抓活該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9-04-15 00:55:00這超好用,路上遇過迴轉+逆向三寶,逆向閃給他過除了故意
作者:
matyih (mat)
2019-04-15 00:57:00有點道理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5 00:58:00遇到Sky哥?
作者:
casio0406 (casio0406)
2019-04-15 01:01:00怎麼這麼多人看雖?車板氛圍真是糟糕
作者:
ainor (><)
2019-04-15 01:05:00車版下次法院揪車聚好了
作者: DimlyLit (陰暗) 2019-04-15 01:07:00
直接告了啦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9-04-15 01:08:00
一堆歪邏輯的是哪招?好好開車不行?
作者: sandman11 (The Asphalt World) 2019-04-15 01:20:00
版面是給你這樣用的?
作者: balance03 (ooxxoo) 2019-04-15 01:33:00
舒服
作者:
AllenKao (我愛唱歌(照))
2019-04-15 01:37:00支持立刻提告,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亂罵人 !如果懷疑截圖沒有證據力,也可以手機拍螢幕,或錄影
作者:
o523874 (就買一個感覺)
2019-04-15 01:41:00氣度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9-04-15 01:49:00
支持,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人身攻擊
作者: roger2232 2019-04-15 01:51:00
太爽啦
作者: brian5566 (布萊恩5566) 2019-04-15 01:59:00
唉唉
作者:
HardyJJ (JJHardy)
2019-04-15 02:21:00快 ,不要等6個月建議被告不要害怕,勇敢去法院90趴機率 輸
作者:
xdctjh (凍頂)
2019-04-15 02:25:00直接告
作者:
lucky713 (幸運a蒜頭)
2019-04-15 02:32:00某些邏輯真的匪夷所思XD啊我就停一下買個便當,又沒礙到你,這樣也要檢舉,邏輯大概87%像
可以違規,不要造成別人的危險,結下因果可沒有這麼好玩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9-04-15 02:48:00支持告
作者: A5343138 (SATA_DATA) 2019-04-15 02:56:00
來看多快道歉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9-04-15 03:03:00爽
支持提告 網路上意見不需要相同 但講話惡意指稱就是極差的行為 就我看來刪文者說法 一般網路使用者感受確實是公然 惡意且故意的批判
作者: a09116 (我也吞過火(菸)) 2019-04-15 03:23:00
同意樓上
作者:
beergap (且戰且走)
2019-04-15 03:24:00這種內容站內信不就好了,特地發文要告人真的很俗套
作者: cobaltblue (鈷藍) 2019-04-15 03:25:00
很多案例真的自己告告不成,律師來告就會成,只能說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而且檢察官跟法官都是人,不是電腦,所以沒有什麼事是一定的我還遇過問候父母加三字經再侮辱你是前科犯這種程度的公然侮辱,檢察官卻說我覺得沒有犯意,被告只是無心加一時衝動,所以不起訴
作者: tomjom 2019-04-15 04:05:00
推
作者:
lo0945 (羅Lo)
2019-04-15 04:31:00被玻璃碎片刺傷
天才小釣手不是第一次了 A他ID就知道黑名單會比較快
作者: sa87a16 2019-04-15 05:29:00
希望快修法,司法資源都浪費在這種事情上
吉下去剛好而已,當網路世界發言都不用負責任?檢舉本來就是好事情,一堆違規魔人在那邊崩潰什麼
作者:
iiiikkk (allection)
2019-04-15 06:32:00是你在崩潰吧,很多人就只是單純不爽原po浪費司法資源你就直接給人冠上違規魔人的稱號,要是按照原po個性又要出來告你了
作者:
VTX (soul)
2019-04-15 06:42:00支持
作者:
c1396 (Robin)
2019-04-15 06:43:00沒道理別人當訟棍被討厭你還有這麼多人推噓文小心點喔 免得有天發現被告了
作者:
iiiikkk (allection)
2019-04-15 06:55:00建議bellman不要害怕,網路查得到很多方法對付原po這種人
作者: imtaku (taku) 2019-04-15 06:56:00
大大幹的好,請繼續努力,感謝
作者:
wjw1128 (靶餔)
2019-04-15 06:59:00推 多醻o種以為躲在網路後面就無敵的
作者: ryback98 (ryback) 2019-04-15 07:08:00
這告不告得成,在於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是有失敗的例子...
作者: a09116 (我也吞過火(菸)) 2019-04-15 07:38:00
早上起床再推一次
作者: Temasek (執行長) 2019-04-15 07:40:00
早上起床再噓一次
作者:
clecer (結訓了)
2019-04-15 07:44:00推
作者:
ryu057 (Joe)
2019-04-15 07:47:00奧迪哥讚讚,檢舉改善交通還有低端人口崩潰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9-04-15 08:02:00
好多好喜歡違規的人啊
作者:
oberatri (偷看姊姊的小褲褲)
2019-04-15 08:02:00還是存在很多人對違規覺得理所當然..請L大直接告
作者: jfriendtw 2019-04-15 08:03:00
正義
作者: mio1987 2019-04-15 08:06:00
違規仔崩潰中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19-04-15 08:06:00
這種以為網路不用負責還有人支持我也是醉了浪費司法資源勒,換成砲你看你怎樣
作者:
gk1329 2019-04-15 08:08:00嘴就嘴 人身攻擊活該吧 cc
作者:
XR125 (All day thinkin)
2019-04-15 08:12:00好可怕喔~這算是威脅嗎?
作者:
reovoid (For the emperor)
2019-04-15 08:12:00讚 告死他!
作者:
nonedude (dude papa around!)
2019-04-15 08:16:00好棒棒 給你拍拍手哦
告他! 感謝你分享檢舉心得 我受夠了違規停車 幹!
作者:
fickle12 (fickle12)
2019-04-15 08:23:00嗯嗯嗯好棒
作者:
yuaso (yuaso)
2019-04-15 08:38:00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9-04-15 08:41:00看人啦 ~ 如果每篇回文都要像B版友那麼嗆 那被吉剛好
作者: fire124 (Jack The Ripper) 2019-04-15 09:07:00
朝聖一下
作者: Jeff911 (Jeff911) 2019-04-15 09:09:00
大家都在靠北路上三寶,結果有人檢舉又在酸檢舉人.河河
作者:
kevinss (陽光宅)
2019-04-15 09:10:00水喔!吉起來!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9-04-15 09:15:00發文吉人想表示什麼?自己的事關車板啥事
作者: Scarletbird 2019-04-15 09:16:00
快告R 看誰被法院認證 嘻嘻
作者:
bigperm (我愛洗洗睡)
2019-04-15 09:19:00謝謝你替車版維護秩序
作者: oceanway0620 (蘋果西打) 2019-04-15 09:20:00
支持檢舉 不過廖北亞跟抓耙子 應該只是形容行為吧請元PO幫我們測試一下 另外,也想知道 如果是用檢舉魔人呢?
作者:
sfk9487 (leo9527)
2019-04-15 09:24:00勝訴再來po
作者:
Buu (Bu)
2019-04-15 09:25:00水啦 違規魔人惹錯人嘍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9-04-15 09:25:00噓文不外乎噓浪費司法資源、訟棍、關我屁事,奇怪人家爭取自己權益又不行了?這也不是濫訴,B版友回文指名開酸?我還要很大氣的說謝謝哦?
作者:
Buu (Bu)
2019-04-15 09:28:00違規魔人崩潰了 哈哈哈 這是個人的權益說人濫訴?
看到法律顧問我就笑了,這種事情要告還需要法律顧問?
作者:
Buu (Bu)
2019-04-15 09:29:00嘴巴亂講話原本就該負責任了 都幾歲了
作者:
joeXD (XD)
2019-04-15 09:31:00說浪費司法資源的邏輯是不是很差啊就是因為放任才會養出一堆拉基好不好
作者:
joeXD (XD)
2019-04-15 09:33:00有些人就是道德差 需要法律去制裁
作者: tacos (~( ̄灬 ̄)~~(_灬_)~) 2019-04-15 09:34:00
認真說很無聊 密錄就算了後面這根本完全不必要
作者:
joeXD (XD)
2019-04-15 09:35:00中國的評分制度就是給這種人用的 哈哈
作者: iversonpop (好喜歡妳哦) 2019-04-15 09:42:00
讚
作者: N48212 2019-04-15 09:44:00
吉
作者:
bigtai (我也不知道啊)
2019-04-15 09:54:00喔
作者:
wintxa 2019-04-15 09:56:00我覺得可以告 但應該不會成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9-04-15 09:57:00
支持提告 一堆人以為在網路上就可以口無遮攔 真的欠教訓
作者:
devil4227 (shenlone價的......價價 )
2019-04-15 09:57:00讓我想起之前一個模特兒朋友因為設計師涉嫌抄襲別人風格反倒中槍被粉絲圍攻的故事,但人家老公是律師事務所老闆啊,最後在她老公建議下還是輕輕放下,畢竟她算小有名氣,網路市場還是得經營......只希望你告的不是這這種有法律資源的人,否則他無感你費工
作者: tn0062 (Landou) 2019-04-15 10:09:00
推一個,有檢舉有品質的社會
作者:
ckroy (Careless Whisper)
2019-04-15 10:14:00態度囂張不囂張姑且不論,就是有很多網民仗著匿名胡搞瞎搞
作者:
sunny84 (桑尼喝瓶彈珠汽水)
2019-04-15 10:18:00原來是____阿
作者:
adaris 2019-04-15 10:33:00拉椅子佔個位
作者:
gg0079 (edr)
2019-04-15 10:36:00點個雞排珍奶坐下來看戲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9-04-15 10:39:00支持提告~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9-04-15 10:46:00灑餌釣魚亂告才叫浪費司法資源 這種莫名其妙被罵的爭取自己權益的還好吧 不然刑法告訴乃論的罪可以廢一廢了
作者:
xvid (DivX)
2019-04-15 10:53:00他應該恨死檢舉人XDDD
作者: Creuset (這不是電視的錯阿) 2019-04-15 10:58:00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max13124 (xlarge)
2019-04-15 10:58:00雖然支持檢舉不過網路資源成本跟司法資源所要花費的成本根本不能比但法條擺在那邊,要使用當然是你的自由,只是呵呵而已
作者:
lsl297 (坐北潮男)
2019-04-15 10:59:00讚喔 拍拍手 給你紅個喜氣
作者:
thigefe (米麩)
2019-04-15 11:02:00讚讚
作者: vokey (小馬) 2019-04-15 11:15:00
推
作者:
Tass (大坪木木村拓栽)
2019-04-15 11:16:00司法資源
作者:
zizou (DIE....)
2019-04-15 11:21:00你可以選擇和這些酸酸計較....但人生其實不會因此而更開心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9-04-15 11:24:00真的浪費司法網路資源 不過是你的權利
作者:
fire2003 (幸福也許就在身邊)
2019-04-15 11:28:00就是有人以為在網路亂說不用負責
作者:
ILstran (ILstran)
2019-04-15 11:34:00推
作者: vios1497 (Mac Chen) 2019-04-15 11:37:00
一堆說告不成的,我直接用例子回覆你們。一堆說告不成的,我直接用例子回覆你們。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9-04-15 11:45:00我看這樣下去 以後文章要聲明這是dlz區(免訴訟責任區)這樣大家再來放心嘴...
作者: realqq 2019-04-15 11:46:00
支持提告 嘴檢舉人真的很不可取
光告下去要跑法院就夠被告折磨了,付5000捐給公益團體做善事還能抵稅,很划算
作者:
asuknow (這個男的在內湖(Man 35?))
2019-04-15 12:15:00併排很GY,我也想檢舉,樂群二路每天都有人併排買早餐 幹!上班時間被併排所迫要換到內側車道,差點擦撞別的車>
有幾個新警察看起來是沒被告過講的話有夠蠢XD...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4-15 12:34:00支持告下去 司法資源有什麼好省的?省了然後呢?
一堆說訟棍的大概也想去一趟吧,反正到時候還不是要哭給
作者:
iceorz (喔喔~~~)
2019-04-15 12:35:00當告則告,再這樣鄉愿下去,違規的永遠都會比檢舉的還大聲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9-04-15 12:37:00以後文章沒有免責條款的 大家別亂推噓 無視就好
作者:
desirU (desired)
2019-04-15 12:49:00讚讚,印象這人常推這類推文!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飄) 2019-04-15 12:55:00
這個要說是毀謗 吉不贏的
作者:
DSB520 (Yankees and Sox)
2019-04-15 12:59:00吉隆坡讚
作者:
yenchihh (學不會的是遺忘)
2019-04-15 13:21:00那些崩潰的可能爸媽沒教什麼叫作守法吧...
雖然大家都這樣說,但我還是覺得告不成,六個月太久了,樓主真不試試?
作者:
washltz (羊)
2019-04-15 13:48:00網路一堆小屁孩以為亂嘴人沒事 就是欠告
作者: gin590 2019-04-15 14:00:00
這樣也要吉 怎麼這麼小朋友
作者: wateryou (水泥) 2019-04-15 14:08:00
6個月拖太久了啦 6天就好了
作者:
ukcm (欸欸)
2019-04-15 14:11:00捐款5000元做善事這條件已經很簡單了 如果是訟棍早告下去了還在給你六個月時間
作者:
s790412 (ray)
2019-04-15 14:33:00違規仔就是欠檢舉 推
作者:
shawnisi (shawnisi)
2019-04-15 14:34:00吉起來,看一堆違規仔崩潰爽啦
看來原PO作法有效讓愛亂罵人的感到難受 支持這樣有效運用資源導正網路風氣
作者:
Shayton (Equilibrium)
2019-04-15 15:00:00無聊
作者: horsemoga (誠謙博勤穩斂饋凝) 2019-04-15 15:07:00
看一堆噓文崩潰的,就知道台灣交通會亂的原因了原PO做對的事被攻擊,還有低端人口護航,真是開了眼界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9-04-15 15:19:00讚
作者:
iiiikkk (allection)
2019-04-15 15:21:00推文裡以一堆可以拿出來告的
作者:
gjcl6 (789)
2019-04-15 15:22:00拜託告下去 一堆人以為在網路嘴砲都沒事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9-04-15 15:40:00
噓會被告嗎
作者:
isoke (滴答)
2019-04-15 16:50:00看一堆崩潰屁孩亂噓愛嘴真是好笑,我認識奧迪哥超過十年了人家給你六個月時間是讓你想想自己行為,也是法定追溯期讓你捐款做公益,是給你台階下,不跟你計較。那些愛嘴人家是訟棍的,自己小心點。如果真是訟棍,奧迪哥早就開吉了,還給你六個月的期限。我只能說,愛到處亂噴亂嘴,B大這次終於踢到鐵板,惹到大魔王了。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9-04-15 17:00:00爽 支持你繼續檢舉
作者: c840125 (lkk) 2019-04-15 18:23:00
棒
作者:
xheath (heath)
2019-04-15 18:54:00爪耙子就可以告喔?真假
作者:
ainor (><)
2019-04-15 18:54:00吉 都吉講別人屁孩可以吉嗎?講違規仔可以吉嗎
作者:
xup6xu6 (一人一隻雞翅膀)
2019-04-15 19:14:00這告得贏我只能說恐龍法官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9-04-15 19:35:00先不論違規魔人檢舉達人有的沒的。「抓耙子」告得贏才奇怪罵髒話都不一定告得成了,更何況抓耙子
作者:
ankala (The best or nothing.)
2019-04-15 19:40:00應該要告公然侮辱 不是誹謗 而且截圖有證據力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9-04-15 20:36:00十年好友助拳
原po不是訟棍吧 真訟棍是先告了再說 哪會像原po給期限做公益話說要告的話其實用妨害名譽就可以了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9-04-15 21:16:00\吉一波/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9-04-15 22:10:00好猛喔,偶像
作者:
achieve (嘎哩)
2019-04-15 22:57:00推檢舉違規,讓用路人安全
作者: Ta152 2019-04-15 23:11:00
你告不贏的, 別傻了, 人家不會理你的.
沒法律背景跟知識的說別人告不贏、告不成是哪來的自信?別看看新聞或是聽聽朋友唬爛廢話就覺得自己很懂
作者: Ta152 2019-04-15 23:41:00
而且你要求人家捐款? 人家也不是傻子, 捐了你還要告的話呢?
作者:
hcrcool (HCR)
2019-04-16 00:33:00我倒覺得告不告的贏不是重點吧 哈 是給予網路不是什麼都能詆謗的
我也覺得秒 ,6個月太久了贏不嬴沒差啊,可以浪費對方時間就好...
作者:
dc47dc (嗨)
2019-04-16 02:47:00卡一個,一定要更新
作者:
YCL13 (靜默)
2019-04-16 08:54:00真得說,車板上一大堆法盲,看了真覺得好笑。
抓耙子能算污辱嗎?原PO認為是 被告認為不是 給法官決定
作者:
MUMUKON (XD)
2019-04-16 09:16:00長官罵下屬抓耙子 賠10萬 可股狗一下新聞
作者:
sxscts (sxscts)
2019-04-16 10:28:00爽啦~吉吉吉
作者:
clydec (我)
2019-04-16 10:36:00支持閣下,感謝您為交通安全盡這麼大的心力,請您一定要堅持下去,希望我們有美好的用路環境
推樓上打臉不過我還是覺得告不贏,就算告的贏,6個月人都移民了,還不快告不然會被跑
作者: Ta152 2019-04-16 13:19:00
那就快告啊,區區的拘役,人家也不見得放在眼裡
作者: supermacaca (macaca) 2019-04-16 18:33:00
寄站內信就好了吧,不用刻意發上來
作者: gihsun 2019-04-16 19:40:00
推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9-04-17 16:16:00說真的很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