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不小心撞到一輛路邊停車的vios ,
因對方有停在路邊停車格,
所以主要究責應該都是我的責任,
對方車主不在現場,
所以我當下留了紙條及聯絡方式貼在對方車窗上,
同時也報警請警察到現場勘察,然後我再到派出所做筆錄,也拿了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本身有保第三責任險(有保財損),
詢問了南山產險的客服,
客服說只要我有報警+拿到登記聯單後,
基本上就達成理賠的文件資料準備了,
接下來如果對方車主有聯絡我,
或是警察過幾天有提供給我車主聯絡資料後,
要記得聯絡車主請對方到修車廠估價,
但千萬別直接修車。
想請問大家的經驗,
1.我接下來除了請對方先不要直接修車以外,
還有什麼地方是需要做的嗎?
2.是不是要先跟保險公司要求出險,
然後所有車主聯絡賠償的問題,
都請他跟保險公司聯絡就好?
3.以及原本我第三責任險是到明年3月,
而如果出險後,是不是代表從現在到明年3月前,就沒保險的保障了?
4.承上題,如果我接下來要繼續投保,是不是要再付一次保費?
5.同樣保單條件下,重新保的保費會比較貴嗎?
附上今天撞到別人車的狀況
https://i.imgur.com/GhZG7J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