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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多按1聲喇叭…騎士自撞身亡 公車司機被起訴
台北客運一名劉姓司機日前行車時準備超車,因此連按了3聲喇叭示意。前方一輛機車騎
士聞聲回頭查看,卻不慎發生自撞身亡,檢警偵訊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越
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且不得密集鳴按喇吧逼使前車讓路,劉姓司機多
按了1聲,被依業務過失罪致死起訴。
檢警調查,該起車禍發生在2017年8月,劉姓司機駕駛917線公車從鶯歌往三峽方向行駛,
途中行經隆恩街158巷口時,準備超越前方鄭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因此連按了3聲喇叭「叭
、叭、叭」。鄭男聽到聲音後回頭查看,不料此時騎乘的機車偏離了原本的車道,並且撞
上了右側的護欄,鄭男當場摔車倒地受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偵訊過程中,劉姓司機稱說當時為了超車,的確按了3聲喇叭示意,前方的鄭姓騎士自己
沒注意前方車況,才會導致自摔,與他並無關係;劉姓司機還稱說,他和公司也願意和死
者家屬談和解,但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過高,雙方因此談不攏而尚未和解。
檢方認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第1項第3款規定,「欲超越同一車道
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
使前車允讓。」由於劉姓駕駛坦承自己當時按了3聲喇叭,的確違反規定,檢方依業務過
失罪致死起訴。
檢方進一步調查,鄭姓騎士的確因未注意前方種況導致自撞圍籬身亡,但認為劉姓司機當
時鳴按喇叭,有讓鄭姓騎士當下造成分心的可能,因此認定劉男確實有過失,但考量並非
肇事主因,且事後也的確有和死者家屬積極提出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院從輕
量刑。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公車司機好倒楣,2聲和3聲的結果應該相同,
但是多按那一聲,就讓法官有藉口判你過失,
請各位記得下次按喇叭時,按兩聲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