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問題

作者: Anddyliu (安滴滴)   2019-05-10 13:26:3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
汽車臨停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
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款,
若因此造成人員受傷,記駕駛人違規點數3點。
案例研究:
2018-09-05
林姓女子讓友人開車搭載坐於左後座,開門未注意後方機車,機車閃避不及撞上,
造成洪姓女騎士手指骨折,術後指間關節彎曲佝縮,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被害人提告求償84萬餘元及車損1萬1200元,高雄地院判賠35萬8千餘元,仍可上訴。
被害人提告求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用、精神慰撫50萬元、工作損失33萬6千餘元,
機車朱姓車主也索賠車損1萬1200元,
林女是大樓外牆清潔工,每月平均薪資4萬2千多元,
她主張事故致不能工作達8個月,並求償精神慰撫50萬元,
但被告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且無相關證明。
民事庭法官認定不能工作損失5個月,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合理,
扣除已領的強制險理賠金1萬1千餘元,被告需賠被害人35萬餘元,
另機車損壞應算入折舊率,判賠車主1萬1200元車損
給妳參考參考
對於這個千萬不能求償心軟,
吃虧不是佔便宜
一心軟就是肇事對方佔你便宜
受傷痛苦的是妳 肇事對方人好好的沒流血
留下疤痕的是妳 肇事對方的人頂多被記點
醫療美容的是你 人家車子頂多掉漆而已
※ 引述《ersh003 (感情專家)》之銘言:
: 大家好~
: 昨天我騎腳踏車要去買早餐路上
: 突然有汽車開門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下去人就跟著腳踏車一起滾出去
: 而我趴在地上無法動彈
: 車主下來就說有沒有怎樣阿要不要報警阿
: 我一直哭(太痛了.. )
: 警察也有來
: 我說法是
: 他突然開門我閃避不及才會撞到
: 車主說法是
: 開門之前我有看,是她騎太快,而且我門才開一點點
: 我很想說腳踏車是能多快
: 但我下巴一直出血沒辦法跟他鬥
: 我就送醫院了縫七針 手腳也受傷
: 車主後來不知道去哪裡,就叫老婆過來處理
: 他老婆就對我說 我先生說是妳騎太快!
: 但我下巴真的真的太痛了無法鬥
: 理賠公司說等我下四拆完線在約我跟車主出來看怎麼賠
: 車主一直推卸責任堅持說是我騎太快他有看
: 我第一次發生 可以請鄉民告訴我我該怎麼做嗎?QQ
: https://i.imgur.com/RxY0EZ9.jpg
: https://i.imgur.com/vJTUqEv.jpg
: https://i.imgur.com/1EZ9hnM.jpg
作者: ersh003 (小秀)   2019-05-10 14:03:00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可以要求賠多少錢
作者: Sighman (Bitch is bitchy)   2019-05-10 14:06:00
車子受傷都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人受傷要求回復原狀到沒疤
作者: civic8th (My Civic)   2019-05-10 14:10:00
賠償金額我認為大致上有4類,1.醫藥費,2.產損(腳踏車),3.精神賠償(這個範圍就很大了,可以搜尋新聞看判決大約的範圍加上對方的態度作加減),4.如對工作有妨礙需要請假或喪失工作能力求償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9-05-10 14:32:00
再強的醫美都無法做到100%恢復原狀這例子最好的狀態就是下巴留一條淺淺的線化妝能蓋掉的程度。但你要說100%復原應該也不算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5-10 14:37:00
人很難百分之百復元
作者: kylin123 (蠔大蠔)   2019-05-10 14:49:00
就算骨折傷好了,年齡增長傷口多少還是有狀況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19-05-10 15:04:00
對方輝什麼都不用理他 主張你騎到他旁邊時他開門撞你他說他看到你了還繼續開門就太好笑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5-10 15:13:00
對啦重點是看到了,這句話是他100趴肇責證據了坦白講,錯都錯了,對方如果願意將心比心,根本最賺人都是自己把自己做死,怨不得人所以還是建議求償點滿
作者: coollfd (Qoo..)   2019-05-10 16:04:00
有看到還開車門,這是故意的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9-05-10 16:12:00
樓上,至少算過失【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作者: Kerdison (阿拉蕾和小金魚)   2019-05-10 17:36:00
汽車駕駛一下車就指責騎小摺原po騎太快 這種態度很糟糕不用心軟
作者: ersh003 (小秀)   2019-05-10 20:22:00
理賠公司跟保險公司一樣嗎?....理賠公司說之後會約大家見面討論我不知道他會挺誰
作者: ooii0109mark (Aethor)   2019-05-11 13:23:00
原PO不用在乎理賠人員挺誰 反正你堅持立場不要被說服就好了 理賠通常也也自己的賠償標準 不要超乎常規規太多其實它們也都無所謂 反正有單據的實質花費理賠都躲不掉的 精神類跟後續恢復就比較多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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