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舉紅線得讓警方判定臨停or違停?

作者: fcuharden (逢甲大鬍子)   2019-05-30 17:01:40
是要怎樣用照片讓警察分辨55或56?
而且不論55或56都一樣要開罰不是嗎?
這裡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正門口旁邊
每天都好幾台這樣停 從沒被開過單唷~ 棒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檢舉車輛違規停車一案,因採證資料無法辨識車輛係(55條)臨停或(56條)停車狀態,致無法對被檢舉者提供有力證據以佐證現場之事實,若有其他可供舉發證據,請隨時與本分局聯繫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啟
https://i.imgur.com/LJd5GQx.jpg
https://i.imgur.com/9oM0s6p.jpg
https://i.imgur.com/W91NOyc.jpg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9-05-30 17:03:00
這是audi還是luxgen?
作者: nogoodlaugh (KG is back!!)   2019-05-30 17:04:00
而且是2A1B 一定要檢舉給有錢人一個教訓!
作者: asd200115 (水漾靜)   2019-05-30 17:04:00
拍兩張,間隔3分鐘。我都這樣每次送件都過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0 17:04:00
開罰不能用[非A及B]的邏輯,是講求證據的。有證據才開罰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19-05-30 17:07:00
因為看照片 你沒辦法證明車子下面的確是紅線?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0 17:09:00
前後間隔3分鐘的照片,或是拍攝到駕駛座無人,就可以開違停
作者: s1385999 (那位先生)   2019-05-30 17:13:00
台中第六分局就是這樣,一定要有其他佐證(車上有無駕駛、駕駛上下車)。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19-05-30 17:17:00
紅線不是一秒都不能停嗎? 為何要證明55或56??
作者: asd200115 (水漾靜)   2019-05-30 17:17:00
間隔3分鐘兩張照片一定會過啦
作者: a129517496 (Koshien)   2019-05-30 17:19:00
紅線叫做完全不能停車 關臨停屁事...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9-05-30 17:21:00
時間啊大哥
作者: nikesb (耐吉滑板)   2019-05-30 17:24:00
為何要便民這3分鐘?? 難道紅線轉角3分鐘 保證不害人車禍??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9-05-30 17:25:00
3分鐘你媽啦,紅線就是不能停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9-05-30 17:32:00
臨停的話 拍個20秒 旁邊車子都在動 就他沒動就好了停車就3分鐘吧 看你要影片還是兩張間隔3分鐘的不然更直接點 看有沒有拍駕駛座沒人或者駕駛上下車(影像為佳)
作者: niko0202 (Niko)   2019-05-30 17:34:00
台灣日常
作者: xhung (xhung)   2019-05-30 17:35:00
如果有錄影 臨停一定成立 沒拍到駕駛座無人都選臨停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17:35:00
未達違規停車要件所以連違規臨停都不算了?鬼邏輯如果成立,那殺人只要沒死人也都無罪好了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19-05-30 17:38:00
知道為什麼大家要隔熱紙貼黑了吧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17:38:00
真的是垃圾政府。怕關說就修法開放紅線臨停啊
作者: mouz (曼聯精神)   2019-05-30 17:43:00
殺人沒死成立殺人未遂或傷害啊,舉例真差
作者: lancelot123 (lancer)   2019-05-30 17:47:00
你這照片根本沒有日期時間啊,哪可能會過
作者: mathrew (Joey)   2019-05-30 17:53:00
你第一張照片只拍一張 會被歡說 車子有在動啊
作者: dferww55   2019-05-30 18:17:00
一張照片車子有可能還在動,也有可能前方有行人之類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5-30 18:31:00
你就按照要件檢舉是有什麼困難嗎????為什麼別人就有辦法檢舉成功,檢討一下自己好不好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9-05-30 18:35:00
我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欸
作者: dog60511 (Gang)   2019-05-30 18:37:00
通常警察來 他就開走了
作者: fcuharden (逢甲大鬍子)   2019-05-30 18:46:00
我叫過警察1小時才來。
作者: javis3021 (javis_hung)   2019-05-30 19:19:00
警察智商有問題,紅線一秒都不能停
作者: Larsie (^^)   2019-05-30 19:29:00
行進間被你拍起來,等於有停車?
作者: firebow (台中蘇志燮)   2019-05-30 19:32:00
台中鴿子慣用手法,不意外。一定跟你扯沒看到駕駛座有沒有人,避免蒸液,不予舉發。
作者: iamspikeking   2019-05-30 19:50:00
有沒有想過這是鴿子的車XDdDD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9-05-30 20:50:00
用相機時間戳app把原先照片加上時間 給鴿子方便趕時間開夜拍模式照前後面各一張 應可拍到駕駛座無人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9-05-30 20:58:00
還有微罪不舉呀~多著哩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12:00
殺死人 = 違停 殺人沒死 = 違規臨停 哪裡舉例差了?不要扯刑法或行政罰, 單就邏輯來說哪裡有問題?停紅線就是違規了, 只是差在臨停或停車殺人就是犯法, 差在被你殺的人死的活的傷勢重不重原PO得到的回應如果是不能判斷該車是否在行進中,還比較能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9-05-30 21:18:00
網格 紅線都是禁止臨停 啊臨停就是他媽一秒也不能啊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18:00
讓人接受殺人犯殺了人, 警察回應 : 不能判斷這人是否死亡, 所以不能說他有罪mouz出來說說啊, 未滿3分鐘成立違規臨停, 未3分叫違規停車有這種不能判斷是違規臨停 OR 停車 就不罰的道理?滿3分鐘
作者: roger9310754   2019-05-30 21:22:00
各位冷靜,55條跟56條最主要的差別在於有無符合「臨停」的要件,紅線當然1秒都不能停,如果無法證明他是否符合臨停的要件,這會造成適用法條的問題,進而有可能因申訴而撤單,警察不製單不是沒有原因吧,而是原po沒有提供足夠有力的證據,建議原po隔3分鐘再拍一張,或是有拍到駕駛座沒人,並且照片要有時間,檢舉成功率會大幅提升哦!
作者: berryc (so)   2019-05-30 21:35:00
直接說臨停不接受檢舉就好啦, 就不會有爭議了
作者: jay1130kimo (jay)   2019-05-30 21:47:00
兩張間隔3分鐘可成功
作者: peter54047 (尼尼)   2019-05-30 22:21:00
台中沒3分鐘影片或照片真的不舉發,台中有台中的玩法…
作者: danny0857 (間黑男)   2019-05-30 22:48:00
第六分局不意外啦,就算你去申訴也沒屁用除非你拍滿三分鐘或證明車內無人,不然一律打槍
作者: zark07222 (G G 大 大 der)   2019-05-30 22:49:00
我想你搞錯重點了,那邊大部分都是警察自己的車......台中打給警察,大概要等半小時以上,比uber eats還慢
作者: evermpeg2 (小E)   2019-05-31 00:33:00
紅線當然一秒都不能停,可是有人開車在路上剛好開過紅線區域被你排到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隔熱紙貼那麼黑根本無法證明車上有沒有人。證據也是很嚴謹的好嗎?1.錄影2.間隔3分鐘拍不就好了?你拍一張能證明什麼?
作者: henry00000 (SONGYY)   2019-05-31 00:57:00
用殺人未遂舉例不太對,人有沒有死是客觀事實,但有沒有違停卻是只有當事人知道,客觀上無法得知薛丁格的違停
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9-05-31 01:43:00
台中 3分鐘3張照(前後)or駕駛上車影片or駕駛位沒人影片
作者: Ptt54542212   2019-05-31 01:53:00
紅線本來就連停都不能停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31 02:17:00
就算是停紅燈,那就讓車主自己證明是停紅燈就好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19-05-31 04:46:00
殺人沒死要用殺人未遂還是傷害罪起訴就是檢察官的課題啊。用殺人未遂起訴就要證明他有主觀上的殺人犯意,這不一定有辦法舉證。所以並不是砍你一刀就=殺人未遂。如果用傷害罪起訴,同樣是要想辦法舉證,雖然這比較容易,但是如果無法證明,那可能就只能退一步求過失傷害。所以舉證這件事沒有一般人想得那麼簡單。
作者: Sciarra (耐心??)   2019-05-31 08:22:00
我新北檢舉 只拍一張就舉發了哪要搞得幾分鐘再拍一張 純粹要不要開而已吧
作者: peggy246   2019-05-31 09:10:00
認真回,沒有提供三分鐘以上之影片或相片檔,加上隔熱
作者: a37384120 (yu)   2019-05-31 09:31:00
用fixtw檢舉
作者: Makotoumeko ( )   2019-05-31 09:33:00
https://reurl.cc/rA7ky ←PTT文章,同一個員警吧
作者: Linvail (...)   2019-05-31 11:11:00
這個警察是垃圾智障罷了 新北只要無法證明是停車一律用臨停開單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5-31 13:52:00
是我我會直接再轉寄首長及市長信箱,問警察對法規不熟還要問民眾要怎麼教育,網狀線、車身前後紅線還說無法判斷,我覺得很棒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19-05-31 22:53:00
照規矩走吧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9-06-01 15:21:00
因為道交條例第三條最後兩款有明確定義了,檢舉資料就必須明確知道到底是符合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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