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後續來了,
簡短說明,法院沒有要我去開庭,
法院直接寄簡易判決書來,
判決書說對方自白犯行、坦承不諱,
判處拘役貳十日,可易科罰金,
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算是有討回了一口氣
刑事加違規檢舉也夠他受的了
最後問個問題,如果要告民事,
現在是不是來不及了,如果來不及就算了,
謝謝大家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維尼)》之銘言:
: 今天中午要上內壢交流道,
: 交流道雙線道逐漸變成單線,
: 我和一輛貨車併排,
: 但是他稍微超前我一點,我想說讓他先過
: (這時候已經逐漸變成單線了)
: 於是減速,讓貨車超車,
: 這時候是貨車在我前方,
: 我後面有一輛頭又大,
: 可能減速讓我後面的頭又大不爽了,
: 頭又大直接切到我旁邊,貼我超近,
: 而且是開在路肩,
: 因為他剛貼很近超車,我有點不高興,
: 長按他喇叭,
: 頭又大車主左手伸出窗外比了個中指,揚長而去
: https://youtu.be/vmoE5Lrkrtk
: 影片可以直接切到1:20
: 請問這可以檢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