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tisbaga (老人一枚)》之銘言:
: 以下載錄自TVBS
: https://news.tvbs.com.tw/life/1161848
: 國道高速衝撞施工防撞車!這起車禍發生在國道一號銅鑼交流道附近,工作人員正在分隔
: 島鋤草,後方一輛休旅車疑似沒減速,撞擊停在最後方的「緩撞器」,還好防撞車上人員
: 提前長按喇叭警示工人閃避,及時救命,而施工人員說,肇事男子自稱用「自動駕駛」功
: 能開車,一頭撞毀緩撞系統,恐怕得賠償修理費用。
不知道國內保險公司目前車體險對自駕車的政策為何?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應該比較沒有疑義,但是車體險就會有駕駛人是誰關係到理賠與否的問題。
假設事故在保險原有人類駕駛的理賠範圍內(如乙式自撞或丙式車碰車),
但是車輛全程開自動駕駛,駕駛人手腳也沒操縱方向盤煞車而出車禍,那麼保險
公司會認定誰是駕駛? 坐在駕駛座的人? 還是電腦? 另外有保限定駕駛的情況,
車主本人(在限駕名單內)坐在駕駛座,和其他不在名單的人坐在駕駛座(在事
故當下及之前一段時間,手/腳未碰方向盤/煞車),是否會理賠的狀況又是如
何?
另外如果沒加保免追償, 即使車主坐駕駛座, 保險公司是否會判定是電腦
駕駛然後向電腦擁有人(車主)追償?
不知道有人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