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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警攔檢 逆向、跨線超車挨罰 法官撤銷:非危險駕駛
2019-07-12 13:4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江姓男子去年騎車違規被警方攔停,但他拒絕停車反而加速逃離,途中逆向左轉,又跨越
雙黃線超車,被開罰1萬2000元罰鍰,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只是逃
逸後單純違反交通規則,並非如飆車等危險駕駛,因此撤銷原處分,江免罰錢,仍可上訴
,
江去年4月30日傍晚5時許,騎乘重型機車行經新店區北宜路、文中路口,他因紅燈右轉被
警員追逐示意攔停,但他仍加速駛離,而警方開啟警報器尾隨在後,他逃逸期間遇到交叉
路口、行人均未減速,也逆向左轉、在彎道處跨越雙黃線超車,被開罰1萬2000元。江提
告主張,警方沒有照片舉證,因此他對處分不服。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抗辯,江逃逸期間多次逆向行駛,全程保持高速,中途多次差點衝撞
路人,具有高度危險性,與蛇行、飆車等重大危險駕駛型態無意,因此開罰無誤。
法官認為,根據相關舉報光碟,江逃逸的路細線中有輛小貨車占據同向道路,也有行人走
在路上,他為超越人車才會短暫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超車,只是單純違反交通規則,並非
如裁決處所述差點衝撞行人,江的行為和典型飆車危險駕駛仍有差別,因此認為處分有誤
,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單純違反交通規則難道不用罰?
所以以後違規被攔停, 拒檢落跑並違規被法官認證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