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報一下最近檢舉一台慣性違規計程車結果
短短五分鐘檢舉六項違規、其中五項舉發
https://i.imgur.com/Fw7oSD4.jpg
分別為:
1.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舉發)
2. 其他: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舉發)
3. 違規事實:未依照標線行駛(舉發)
4.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舉發)
5. 違規事實:跨越雙白線行駛(不舉發)
6.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舉發)
其中第五項和第六項是同一動作之下違規
(同時跨越雙白線且未打方向燈)
但第五項警察以重複檢舉為由不舉發
(我是覺得怪怪的但算了啦)
以上回報分享
補充說明一下,
沒打方向燈好像是幾分鐘以內不得連續舉發
不過我上面有兩個沒打方向燈的
一個是一般道路上沒打
一個則是匯出閘道沒打
我猜是這樣,警察才兩個都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