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下大雨
我開在三線道的中間車道
左邊車道是雙白線左轉車道
中間車道是直行車道
接近路口時 左方車輛硬切到我的車道
我急煞結果後方車撞上來 硬切的那輛開走
我知道後方車一定是全責
但警察在問筆錄時 有問我要不要指證前方右切車輛
他說在他看來前方只是交通違規而已
主因還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他說如果我指證他 他可能可以對我提民事賠償
我覺得他都說成這樣了 那我當然不指證前車
不過我回家想想有兩個問題
1.如果我指證前車 前車可以用什麼理由對我提民事
2.如果我當時來不及煞停 撞上前車然後被後車撞上
這樣我會有肇責嗎?
ps不管結果如何 昨天備份行車記錄器時 順手檢舉了前車跨越雙白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