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某百貨公司用餐順手蒐證檢舉了占用婦幼停車位的人
直接寄到嘉義市政府信箱(指名停管科處理)
今天獲得回函如下:
您好:
XX百貨停車場為私有場地,
非屬公有停車單位,
已通知業者不定期加強巡查,
以避免違規佔用之情形
看來私人場所僅能勸導,公有停車場、停車格才會裁罰囉?
※ 引述《Prius4 (普瑞斯四代)》之銘言:
: 回報一下檢舉無證佔用婦幼車位
: https://i.imgur.com/GvcI8MU.jpg
: 地點:公有停車場(私營停車場也可以檢舉)
: 方式:手機錄影 再用”時間相冊”這app加註時間
: (拍到告示牌、車牌、前檔下方無證之連續畫面約10秒)
: 管道:直寄 市長信箱,標題附註”轉停管科”
: (不要打給警察*3,因為沒用)
: 參考文章:
: https://mamibuy.com.tw/talk/article/127651
: ※ 引述《Prius4 (普瑞斯四代)》之銘言:
: : 網路上找到這篇文章
: : https://steachs.com/archives/47395
: : 用ID搜尋@inmyeye加入好友後就可以幫忙上傳檢舉
: : 其中包括婦幼停車格
: : (今天停某個公用停車場四個婦幼停車格都被違停停滿)
: : 打算直接用這個檢舉看看有沒有用
: : 備註:婦幼停車格違規,跟警察報案好像沒用
: : 必須跟當地交通停管科檢舉
: : 各地停管科:
: : https://mamibuy.com.tw/talk/article/127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