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meow (呣伊噢)
2019-07-25 09:11:10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原有明定轉彎或變換車道前需打方向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2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但剛才發現這條在今年5/22被悄悄的被修掉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修法依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07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4、48、74、82 條條文
https://lis.ly.gov.tw/lgcgi/ttspdf2?7426:36-40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被修掉嗎?
還是被移到別的條文去了? 但我整個法條搜尋「方向燈」沒有結果
搜尋「方向」也沒有相關的條文
難道以後都不需要打方向燈了???
不打方向燈還能檢舉嗎? 要依據哪條法開罰?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9-07-25 13:27:00方向燈是給別人看的,方向盤都轉了才亮的設計完全沒屁用
本來的設計就是在轉方向盤前可以打方向燈打方向燈後再轉方向盤的手勢連動是很順的 先轉再撥反而卡
作者:
ja6150 (敗刀合劍)
2019-07-25 12:40:00開始轉才打燈,旁邊要直行的機車就被撞了
作者:
LiNcUtT (典)
2019-07-25 12:23:00打燈是打給其他用路人看的,等轉了才打就太晚了
轉方向盤才有燈已經來不及了,打燈是要提早讓人家知道要轉,都已經轉一半了才有燈有毛用
車子為何不做方向盤轉一定程度自動打燈的系統感覺是個不錯的方法 當然手動打不能免
目前是改成42條,但是還沒施行,所以一樣照原本的48條開單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07-25 10:00:00移到別條去了,不過目前檢舉的都還是用48條開單
作者: retu77 (Jason Ji) 2019-07-25 09:55:00
42條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9-07-25 09:55:00最近檢舉方向燈都還能成案
作者:
lyuxing (Lyuxing)
2019-07-25 09:42:0042條
作者:
choh (徵大溪六張犁共乘)
2019-07-25 09:41:00第42條_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
作者:
mmeow (呣伊噢)
2019-07-25 09:28:00原本是罰900,48條上限是1800,有可能提高到超過1800嗎?
作者:
HauLai (fever)
2019-07-25 09:27:00考駕照都要打方向燈了,怎麼可能以後不用打,應該是像前面說的。
作者: tallpenguin (penguin) 2019-07-25 09:14:00
真假?應該在別的地方?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9-07-25 21:25:00轉彎打燈,從後面機車道看就是已經在拐了才打方向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