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305 (鈔票的鈔)》之銘言:
: 昨天到某百貨公司用餐順手蒐證檢舉了占用婦幼停車位的人
: 直接寄到嘉義市政府信箱(指名停管科處理)
: 今天獲得回函如下:
: 您好:
: XX百貨停車場為私有場地,
: 非屬公有停車單位,
: 已通知業者不定期加強巡查,
: 以避免違規佔用之情形
: 看來私人場所僅能勸導,公有停車場、停車格才會裁罰囉?
: ※ 引述《Prius4 (普瑞斯四代)》之銘言:
: : 回報一下檢舉無證佔用婦幼車位
: : https://i.imgur.com/GvcI8MU.jpg
: : 地點:公有停車場(私營停車場也可以檢舉)
: : 方式:手機錄影 再用”時間相冊”這app加註時間
: : (拍到告示牌、車牌、前檔下方無證之連續畫面約10秒)
: : 管道:直寄 市長信箱,標題附註”轉停管科”
: : (不要打給警察*3,因為沒用)
: : 參考文章:
: : https://mamibuy.com.tw/talk/article/127651
答應大家要追蹤回文,
交通部已經回覆我了,
簡單來說就是不管是公用或是私有,
佔用婦幼停車位就可以檢舉裁罰。
交通部承辦單位也會將此文及案件轉回嘉義市政府停管科裁處。
希望大家踴躍檢舉~
以下附上公文回函
https://i.imgur.com/sgQkjv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