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週去好市多,大家都知道週末總是爆滿,想說賣場會有婦幼車位且開始罰未攜證件之
車輛,果不其然馬上看到有車停放卻未附證件,當下立刻通知賣場員工並拍照存證(賣場
也只是在擋風玻璃夾了一張勸導單),事後投訴新北市交通局(不要問我為什麼不是警察
局,警察局不管私人土地),結果得到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反映108年8月5日**於新莊區好市多停車場,違規占用孕婦
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車位:
一、查「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及「停車場法」第32條之
規定,違規占用婦幼車位停車場業者應通報停車場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針對民眾檢舉孕
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違規占用,尚無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給予
民眾可檢舉違規事項法令條文規定。
二、本局將函請交通部函釋法令,同時已就臺端檢舉案件錄案,後續依交通部函釋結果辦
理,並針對臺端反映地點將派員加強稽查婦幼及身障專用車位違規占用情事。
三、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倘有任何需要本局為您服務的地方,亦歡迎來電洽詢,本局定將
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您身體健康 ,闔家平安。
承辦機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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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還沒有開放讓民眾檢舉喔,所以沒有罰則可以罰他,但是我們會派人去
加強巡邏檢查,這句話跟公司老闆會自律有87分像。
結論就是大家不要浪費時間檢舉了,因為罰無可罰,看到有違規停放的車又沒車位可停只
能算你倒楣,不然就是祈禱會有人突然來巡檢開單,呵呵。
違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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