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去報案,警察告知事後報案都需要交通隊以及對方同時在場,才有辦法開報案三聯單
昨晚警察也順利聯絡到對方,我也告知說今天什麼時後我都方便,我可配合對方時間,但平日比較忙所以希望假日搞定
警察也說對方時間都可配合,所以他確認時間後會再通知
但今天聯絡後對方告知已不在高雄,讓我合理懷疑對方是否有不出現的可能
1.如果對方一直拖延不出面,我該如何處理
2.那這樣會影響我事後出險嗎
有版友說這樣出險不划算,但小弟覺得被尻到為什麼我還要自己沾狗屎,何況對方是這樣超車才刮傷我,我實在吞不下去
還請版友幫忙解惑,謝謝
※ 引述《wozmirror (藏鏡人)》之銘言:
: 影片及圖片如下
: http://i.imgur.com/e0ghj3I.jpg
: https://youtu.be/PlRMDBGixf8
: 事發昨天早上,但我今天才注意到這個位置被刮傷,疑似就是昨天案件所造成
: 請問事後如果我要用車體險出險還有機會嗎,還有我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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