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olover》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開日行燈被當「霧燈」檢舉罰1200 女駕駛
: 時間: Wed Aug 28 09:33:21 2019
現在霧燈基本上員警都不會開單,然後都說這個要給公路總局舉發。
https://i.imgur.com/HL1PUhx.png
不過實際上,42條本來就是給員警開單,而非由公路總局開單的。
那員警推給公路總局,公路總局推給員警,這種羅生門該怎麼辦?
後來我就找到一份公文,警署交字第1060110404號公文。
這個公文是關於速霸陸的霧燈檢舉舉發解釋
內文第三點就有提到,若員警對於舉發無法辨別時,應請公路監理機關協助認定。
*是協助認定而不是丟給公路總局開罰
所以後來用這份公文讓阿SIR知道,霧燈認定可以交由公路總局協助,但不是公路總局開單
。
https://i.imgur.com/Bocuwnh.png
這個案件,很明顯並沒有依照警署交字第1060110404號公文辦理。
另外,霧燈我是一定會檢舉,行駛山區應全時開啟大燈路段,沒開燈的也是一樣會送件。
霧燈在晚上會影響前車與對向車的視線,就算白天不會影響他人好了,連燈號都看不懂、不
會用,建議把駕照燒掉別出來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