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auto.ltn.com.tw/news/13453/43
原文內容:
為解決「霸王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台北市交通局自 7 月 1 日起新法
規上路,停在路邊停車格或公有停車場 30 天且都未繳費者,在張貼通知單 15 日後將拖
吊。但市長柯文哲今主持交通會報,聽到總共要「45 天」才能拖走,相當不以為然,痛
批局處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不過,該案最後沒有
明確結論。
停管處報告,每日停放同一車格卻未繳費的「久停車」,如果是停車計時路段,每天至少
收費 240 元,曾有單一車輛最高欠費高達 16 萬 3645 元。為嚇阻惡意積欠停車費、從
源頭阻止欠費,今年北市府修正《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更名為《處理妨礙
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
新法 7 月 1 日起已正式執行,針對在路邊停放同一格位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公有
路外停車場進場逾 30 日且未繳清停車費者,會先張貼「通知限期駛離」單子,15 日後
仍未移走並繳清費用,就會強制拖吊。
根據統計,7 月 1 日至 8 月 6 日,張貼汽車 76 輛、機車 49 輛,共計 125 輛,拖吊
數量則為 78 輛。停管處分析,張貼通知可有效提醒民眾繳納費用、儘速移置車輛,已有
近 4 成車輛駛離。
雖然局處強調該方案有效嚇阻久停車問題,未來會持續辦理,柯文哲卻相當不滿意,尤其
要經過 45 天才能拖吊,柯更是立刻反問局處「你滿意嗎?從頭到尾沒繳費,要 45 天才
能拖吊?」
柯文哲痛罵,常常你們講得興高采烈、自以為很厲害,但不管路邊停車或是停車場,2 天
、3 天沒交錢,就應該啟動處罰了,怎麼會 30 天才貼?
柯還說,「停在路邊 45 天,真是無法無天!好像我們怕他,奇怪!45 天不繳錢才能拖
走?」他直言自己無法理解,曾幾何時國家變得如此軟弱無力,政府不可以這麼沒有力量
,「15 天就貼、15 天就拖走,反對的舉手?」
對此,局處試圖解釋該法規對於久停車有明顯嚇阻效果,且當初自治條例通過時,議會對
於啟動拖吊的天數也有意見。柯最後沒好氣說,「好啦算了,我每天都在適應你們」,我
很討厭國家無法執行,停在路邊不繳錢,要等你 45 天?「天啊!實在是」,國家變成這
樣!這叫價值。要跟你說的是,你認為很好,我認為很爛,你認為 45 天可以拖走是很好
的成就,我認為是很爛的成就,這我要讓你知道。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車子停四十五天都不開走是什麼樣的人
我真的很好奇欸
罰款也不怕
這制度真的要更改才行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udm 2019-08-30 19:52:00應該要改成申請制,有久停需求的人去警察局登記並預先付款。誰叫你偉大的中華民國不規定人民買車要先自備停車位。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19-08-30 19:52:00臉皮厚的阿 破車 不稀罕那點錢 理由千百種阿XD
作者:
udm 2019-08-30 19:53:00大家只好把路邊當成停車位。因為一堆買不起車位的人都買千萬跑車炫富並幫保險業者促銷超額險。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9-08-30 20:03:00每個月移車就好
作者:
G773 (G773)
2019-08-30 20:03:00和平/安和路口一台白色馬3,從農曆年前停到政策實施後才被拖走,(一天$520,一週六天) 我都懷疑車主怎麼了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9-08-30 20:09:00柯p講到市民心聲!有錢人就是不怕罰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19-08-30 20:13:00千辛萬苦買了車怕開走回來沒位子停所以平常用GP代步的吧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19-08-30 20:26:00不然台北市是極權國家嗎?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9-08-30 20:30:00極權國家會把你的車銷毀,45天才能拖吊這邏輯,柯黑也能
作者: XXXXBANG (XXXXBANG) 2019-08-30 20:30:00
臉皮厚就贏了
先時間到就拖 並要填寫理由繳錢才能領回 收集理由看有哪些特殊情況要放寬或例外再調整。
作者: Andrew1057 (胡二竹) 2019-08-30 21:05:00
所以很多外國車格都是先繳費才能停
作者:
yur 2019-08-30 21:06:00這個有政治文的風險....那大賣場能拖嗎
作者: voyage48 (*~夜貓~*) 2019-08-30 21:13:00
大賣場算公有停車格嗎…...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9-08-30 21:24:00這種天數能護航的 停你家門口兩小時你就開始靠腰了
作者:
JC910 (JC910)
2019-08-30 21:31:00兩個月繳一次不行喔?只會欺負市民!換dpp做啦
成天只會東罵西罵,結果還不是和其他人一樣爛五大弊案處理的如何了!
作者:
nimaj (nimaj)
2019-08-30 21:44:00這次難得挺一下柯 媽的45天 要不要乾脆湊7x7=49算了
作者: DaveLu (Dave) 2019-08-30 21:58:00
美國市區一堆限停2小時的,超過就開罰單,這樣才會空出車位這樣不用說45天,兩個小時後車就被拖走了
作者:
rrazer (可以不要嗎)
2019-08-30 22:11:00推 買不起車位 不能買車,沒錢就去搭乘大眾運輸啦
限停三小時吧,超過就拖走,車位是個給人臨停不是長時間霸佔
作者:
ciplu 2019-08-30 22:50:00兩個小時? 吃個飯 或 逛個街 或看個電影就沒了吧
作者:
axlfun (撿到一塊錢)
2019-08-30 23:03:00台北市有些地方很便宜啊,一天30塊,一個禮拜收5天才150。
不然你柯P不會禁止沒車位的車上路喔 智商1 57這麼無能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9-08-30 23:35:00之前一台家樂福的停好久,都能長灰塵在上面畫圖了
作者:
nimaj (nimaj)
2019-08-30 23:38:00沒繳錢 長時間霸佔停車位就是不對 還在那邊扯什麼?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9-08-31 00:11:00果然一堆四輪重機水準...厂厂
作者:
kick7377 (nabulae0721)
2019-08-31 00:20:00出國停路邊更詭異 你直接去外面停車場至少有人顧一堆低能官員 法規只求嚇阻 換來的就是一堆不屌你的
神出國也能用app查詢繳費阿街口 Pi 歐付寶都可以還能有回饋,用紙本去超商繳幹嘛時代在進步,現在一堆繳費都線上交通罰單也是app查詢刷卡搞定刷Pi連罰單一樣回饋2.5%
作者:
DRO2 (DRO2)
2019-08-31 00:38:00我覺得欠費超過10天就強制坐牢最好
作者:
howgi (HOWGI)
2019-08-31 00:39:000111滅東廠
作者:
Beepoker (beepoker )
2019-08-31 00:40:00不要歪樓啦。重點是不繳費,不是停幾天。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9-08-31 01:13:00
扯啥出國 出國也可以繳費啊
興高采烈是公務員可以減少工作loading啊 開心
作者:
dayjay (The last of us)
2019-08-31 02:16:00柯終於有交通相關的訊息了,停滯好久了我覺得沒繳費真的該早點處理,但這也只是必要之惡還是比較希望能大刀把停車蟑螂處理掉到處亂停沒有停車位的人應該要有方法管理這種事情也只能期待看看柯會不會處理扁馬郝時期沒一個敢強制收費,等到心灰
作者:
techih (Super)
2019-08-31 02:41:00出國不會去停停車場喔?以為外面格子是你家的?在美國 一個星期沒移車就被吊走了
作者: solothurn (索羅鬆) 2019-08-31 03:04:00
問題台灣路邊停車不是預付制啊 這設計不就是讓人停到爽用的?
作者: Hohenzollern 2019-08-31 04:07:00
陳水扁做市長的時候抓違停超兇 到晚上八點之前拖吊車滿路跑
作者:
tank820211 (Productname:邊緣人-PRO)
2019-08-31 07:21:00用信用卡自動繳款 你要停365天也行啊
任何人都能對現行制度發表想法,大家不也常駡現行法規如何如何,所以柯p最後也沒超越法律去做什麼,總比看到違法農地工廠不取締然後直接修法合法化來得好
作者:
iljie ( ä¸èƒ½èªªçš„暱稱)
2019-08-31 08:22:00一樓方法不錯 收錢改交通局停管單位好像比較合理
作者:
kalapon (D桃)
2019-08-31 08:38:00熱區只能停超過12小時就該趕人了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9-08-31 08:56:00不同意1樓作法,公有地不能占用,久停請找私人停車場(位)
作者:
bug914 2019-08-31 09:05:00出國怎麼辦
作者:
mathrew (Joey)
2019-08-31 09:06:00我覺得 批制度之前,自己應該也要拿出更好做法不然只會批評 誰都會講個 2~3 天這種的... 遇到出國臨時出狀況 不就超慘
作者:
FRX (がぬすぬ)
2019-08-31 09:08:00柯P目的是要提高路邊停車位的周轉度吧,要趕走長佔路邊車位的人,局處首長沒搞清楚重點...
作者:
mathrew (Joey)
2019-08-31 09:08:00連一點寬限期都沒有而且推文有講到重點,路邊停車就不是預付制的,要先改掉這個,才比較容易改文章內的問題
作者:
louiswei (山中有大王)
2019-08-31 10:15:00他講的沒錯啊! 一堆人這樣也能酸
作者: JasonIm (jason->im) 2019-08-31 11:18:00
台灣法律就是在懲罰守法的人
作者:
smfy (光波記憶)
2019-08-31 13:47:00三天就該吊走了啦 出國就去找停車場停阿 路邊不是用來久停的
作者: RONC (RONC) 2019-08-31 14:12:00
就是不繳才會被貼單子拖吊啊,樓樓上看內文好嗎
臺北交通局長是想什麼的?對方44天內再移車不就破解了?然後找新車位繼續霸佔44天
作者:
fuhoren (種樹的男人)
2019-08-31 18:44:00有錢人什麼都比較會
作者: fmingk (海龜) 2019-09-01 09:21:00
什麼年代了,還在用出國當藉口
作者:
SkyShih (天行者)
2019-09-01 09:43:00先能執法再說,不要每次都依靠民眾檢舉才行動
作者:
crazydj (萍水相逢~..~)
2019-09-01 12:45:00出國就能停路邊佔車位 原來出國這麼大~難怪反年改說以後只能一年出國一次了
作者:
Arthur818 (Arthur818)
2019-09-01 13:50:00ㄌㄐ柯黑滾回八卦啦 被戳痛處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