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標題發揮
我以前是超速一族,沒上150不罷休
後來發現一些事情,
第一
就是除非你異常超速,不然行駛的時間差沒多少
例如如果台中台南跑200km/h,可以從2小時縮短到一小時,
但如果你只是開個130 140 150 算上遇到擁擠的車流的減速再加速時間,
其實整個路程下來大約差不到15-20分鐘
但是多了被照相的風險跟高油耗
所以我後來都定速慢慢開了,以過測速照相不會被拍的速度。
根據我自己開車的心得跟體驗
在高速公路上「車距」才是最重要的。
在高速行駛下可能會有超過車流速度的車,但是如果車距太小,沒有辦法切過去離開,
他就只能減速,
然後他一減速,後面的車距不夠,就會看到一堆車跟著減速。
車距不夠,沒有減速的緩衝,就會形成塞車蛇。
減速後再加速的能力與駕駛反應不一,
說一個比較慘的,如果前面減速,後面車車距反應不及,就是車禍了。
有人可能會說,車距拉大會被插隊!
我會說:「那...又如何?我就再拉更大的車距就好」
後面車子覺得我太慢的話,就會從超車道超車離開了(我都開在中線多)
如果超車道的車有保持適當的距離並且不會覺得被剪線的之類,我後面的車理應可以切到
超車道走。
像是塞車,我都保持大約8-10台車以上的安全車距,後面的車看可能會覺得這人為什麼不
前進。
但這樣一來我不用走走停停,可以慢速均速移動,
前面如果是有狀況的,如車禍、施工
我要更多的時間空間反應
我也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讓隔壁車道的車切進來,
不要覺得是被插隊,我都覺得自己是在讓道路順暢,
不然隔壁的車要進來進不來,卡在那邊只會有更壅塞的路況而已
所以我覺得什麼取締超速減少車禍,交通順暢。
都是假議題。
好好的保持「車距」才是最大的關鍵
※ 引述《grace0523 (小小)》之銘言:
: 先說小妹開納智捷 S5 GT 馬力兩百匹
: 馬力比路上7成的車都還高 是很能跑的
: 但依然守法 高速公路頂多開限速+10km
: 速度已經是被取締的邊緣了
: 還是常被超車或者被逼車
: 真的覺得台灣人很不守法
: 突然想到為何不利用ETC來測速
: 假設每個點ETC有3公里的間距
: 上限速度設定120km
: 所以最快1.5分鐘能開到下一個ETC感應點
: 只要低於1.5分鐘的車
: 用級距是開罰
: 例如1.49-1.25分鐘就罰3600
: 花1.24-1分鐘就到達罰7200之類的
: 而且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 這樣是否能制止上國道不守法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