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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梁姓男子與2名友人騎車遊北海岸,無端被撞斷的
電桿鋼纜掃到腹部,受腸穿孔等重傷,酒測值還被測出高達2.18,還好檢察官查明,梁是
因為傷重,體內乳酸鹽異常升高,才會造成酒測值飆高,還他清白。
處分書指出,27歲梁姓男子去年8月間午後,與2名友人各騎一台騎車,由新北市蘆洲區,
沿台二線騎往金山。
梁騎經萬里區加投路段時,一輛大貨車突然失控,自撞路旁電桿,梁閃避不及,慘遭掉落
的電線鋼纜掃到腹部,人車倒地,導致他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
梁無端遭波及,但倒楣還在後頭,他抽血的血液酒精含量超標,換算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
2.18毫克。
警方因此將梁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梁認為,醫院以抽血方式檢驗他體內酒精濃度,抽血驗體內酒精濃度的方法,是用抽血酵
素法分析酒精濃度;由於他當時傷重,血液中酵素過高,會與血液中乳酸去氫酶產生干擾
。
為釐清是否真的如此,檢方去函聯合醫事檢驗所詢問。
聯合醫事檢驗所回覆指出,民眾車禍受重傷,體內的乳酸鹽及乳酸去氫酶的異常升高,確
實有可能會影響乙醇(酒精)偵測的數值。
檢方另根據警光雜誌522期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的影響,若人體呼氣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2
毫克,行為表現會是接近死亡的程度。
檢方調查時,梁否認酒駕;他指出,事故前一天,他有喝一罐啤酒,同行的張姓友人也證
稱,梁當天並未飲酒,動作正常,若酒測值真的高達2.18,梁已達泥醉程度,根本無法騎
車。
檢方因此以無證據顯示梁酒駕,處分梁不起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其實這是舊聞,最近看到一些酒駕gg的案例,但根據這篇新聞來說重大傷後會影響抽血檢
驗的結果,不過人已gg也無從對証,除非現場聞到他身上有酒臭味,不然新聞怎麼寫大家
就隨便信,我想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檢測方法來確認是否有喝酒,我不是要袒護那些酒駕的
人但是對於重傷或gg,沒喝酒卻被冠上酒駕之名的人來說很不公平
另一篇文章有更多案例
https://ins0800.blogspot.com/2017/11/ab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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