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律有規定,發生無人傷亡且車輛無嚴重損壞之事故,可自行拍照採證,需盡快移往
路邊以免妨礙交通
若是無人傷亡且財損輕微的事故,若當事者雙方不私下解決,而造成交通堵塞,警察可對
當事者開出罰單
台灣法律也可比照參考
※ 引述《midsummer072 ()》之銘言:
: 真的很膩,
: 常遇到沒來由的嚴重堵車,
: 經過一看,小車禍!
: 兩台擠到的車主站在那,
: 若無其事的等待保險&警察……
: #2個人,浪費一群人的時間,
: 換算基本工資,這損失找誰要。
: #為了小車禍,浪費員警時間,
: 等於浪費公帑。
: 難道不能讓員警到場處理車禍,
: 雙方各開一萬元罰單,
: 當作國庫車禍處理費,。
: 再讓保險公司介入,
: 針對肇事責任,向肇事者代位求償罰金。
: 罰重一點,會痛,開車就會小心!
: 再說
: 不想被罰錢的,
: 萬元以下的損失,民眾自會私了,
: 這樣不是很好嗎?
: 為了那種芭樂車禍,浪費時間,
: 真想問候他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