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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節錄一下好了
(二)4...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
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四)倘發生事故時各該駕駛人或肇事人未依前述規定處置者,將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2、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
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五)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大家快 檢舉 起來啊~~~
※ 引述《leona12 (leona12)》之銘言:
: 此時此刻18標從濱江口一直紅到五股高架橋
: 被塞在路上真的很幹
: 國1主線看起來反而好一點
: 是不是又有三寶車禍呢?
: 有人知道嗎?
: 引述《midsummer072 ()》之銘言:
: : 真的很膩,
: : 常遇到沒來由的嚴重堵車,
: : 經過一看,小車禍!
: : 兩台擠到的車主站在那,
: : 若無其事的等待保險&警察……
: : #2個人,浪費一群人的時間,
: : 換算基本工資,這損失找誰要。
: : #為了小車禍,浪費員警時間,
: : 等於浪費公帑。
: : 難道不能讓員警到場處理車禍,
: : 雙方各開一萬元罰單,
: : 當作國庫車禍處理費,。
: : 再讓保險公司介入,
: : 針對肇事責任,向肇事者代位求償罰金。
: : 罰重一點,會痛,開車就會小心!
: : 再說
: : 不想被罰錢的,
: : 萬元以下的損失,民眾自會私了,
: : 這樣不是很好嗎?
: : 為了那種芭樂車禍,浪費時間,
: : 真想問候他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