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在汐止區檢舉交通違規有效 但其他地區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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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之前當好手好腳
不拿檢舉交通違規的時間好好好工作
遊手好閒跑去當交通檢舉人
由於檢舉動作太明顯
被素質低落的違規車主(鄰居)發現
遭到肢體暴力及語言暴力
經過一年多的時間才經由司法程序才討回公道
由於他因為母親過世
喪葬費花太多錢
沒錢賠我也不想賠我
還找里長施壓並到我家門口叫囂
一審會出庭是因為之前他有其他刑案被抓去監獄
審判過程故意兩次出庭不到
出庭的時候還帶著手銬
他進行辯論的時候才被法警取下手銬
之後他被判拘役40天
出獄以後他看到我頭都低著的
也沒有之前囂張的氣焰
由於他工作不順所以犯下多起刑案
大小加總起來應該兩年左右
我可以不用看到他有夠爽
而且當時他違規的車輛也已經註銷了
這官司之中所造成的心理傷害到現在為止沒有改善
2.官司結束後我還是繼續參與檢舉活動
搞得某里長得四處尋找停車場
我社區委員會多次探討交通檢舉人所造成的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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