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市區「走左轉道」超車 罰18000扣車

作者: aki1023 (秋月)   2019-10-21 20:47:13
原文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0/1561251.htm
原文內容:
獨/市區「走左轉道」超車 罰18000扣車牌還要道安講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4VD9tTEbB4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市區車多易塞車,陳姓男子開著借來的小客車行經南區時,為搶快走左轉道超車,結果在
中線直行車趕緊將車右偏閃躲,但後照鏡仍遭碰撞。警方認定陳男已屬危險駕車,依法開
罰18000元、違規記點及參加道安講習,該車還要吊扣牌照3月。陳男與車主不服提行政訴
訟,但法官認為警方開罰有理,駁回起訴。全案可上訴。
台中市因大眾運輸網不足,民眾仍習慣開車出門,每到上、下班時間及假日,市區重要道
路經常性大塞車,違規亂象到處都是。不少民眾為了貪快,經常將左轉專用道當成超車道
,快到路口時才硬切回直行車道,十分危險。
判決書指出,一名民眾今年1月2日下午3點多,開車行經南區忠明南路往南快到復興路口
時,左方一輛白色福特FOCUS小客車,竟突然從外側左轉專用車道硬切到中線。他立刻將
方向盤往右打閃避,但左後照鏡仍遭對方的車身碰撞,對方竟理也不理,直接往前方開走
。民眾認為該車違規行為太危險,拿行車紀錄器影片向警方檢舉。
警方據此認定該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突然從內側車道駛入中線車道,讓檢舉人車輛
讓道駛入外側車道,已足以影響或危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第1 項第3 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依照車籍資料,先對陳姓車主開罰18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月,違規記點3點。並應參加
道路安全講習。
陳姓車主接到罰單後,向警方異議稱,當時車是借給陳姓男子使用,警方改將開罰對象改
為陳男。2人向警方申訴不成,接著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陳姓車主認為,開車的是
陳姓男子,身為車主哪來過失,聲明罰單撤銷。
法官勘驗過影片及警方資料後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3 款、第
4 項規定「吊扣汽車牌照」處分,是針對汽車所有人所設特別規定,在汽車駕駛人與汽車
所有人不同時,即係採併罰規定。陳姓車主未管控陳男駕駛行為,將車交給他違規使用,
未盡擔保其駕駛行為合於交通規範及監督控管之責,陳姓車主顯有過失,警方開罰依法有
據,駁回起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每次去桃園洗個車一條中華路短短三公里大概有30台喜歡開左轉道搶快
然後等到路口多時相號誌就瘋狂插隊完全沒有在管你中線是不是很多車
根本就是把中線道乖乖排隊的人當智障,檢舉送好送滿不手軟
如果道路設計不良(一下有左轉一下沒左轉)的話就都開中線就沒事了
搶快是爽到自己可是也不會因此減少車流量
祝福那些在左轉道插隊搶快的一路好走平安順遂家裡不會出事情^^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19-10-21 20:52:00
本來就該罰,一堆小黃把左轉專用道當超車捷徑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魚廚師)   2019-10-21 21:54:00
作者: gowellplayer (gowellplayer)   2019-10-21 23:25:00
士林這種王八蛋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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