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收到紅色掛號單,
到派出所領到了1張訴狀,
緣由是去年中的一場車禍,
無人員受傷,只有車損,
因為都有保險,
除了基本的關心和問候,
剩下車損的部分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當初我方的專員也有辦了出險。
沒想到今天竟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對我提出民事訴訟。
我馬上問幫我處理保險的朋友,
他說因為對方有保車碰車的財損險,
對方先出他的保險維修,
事後再由保險公司出面談,
所以下週一他才會通知我保的保險公司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這樣提告只是一個流程,
他們談完後,我也就不用去出庭了。
請問有經驗的前輩,
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之前完全沒有聽過這樣的說法,
實在有點疑惑!
都事發1年多了,
因為只有財損,
想說保險公司都會互相談好,
就沒特別去注意了,
今天忽然冒出這個,
真的有點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