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188555
原文內容:
2019-11-26 15:34聯合報 記者翁禎霞/屏東縣即時報導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7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底止,如今已經11月了,屏東縣還有約
5.1萬位車主未繳納,屏東監理站已寄出催繳書,並提醒車主如果逾期,將被依公路法第
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根據屏東監理站統計,屏縣汽機車合計有約51萬車主,目前未繳納者約佔10%,車主收到
催繳通知書後,可以在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駐各區監
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也可以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
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
監理站說,如果車主未居住戶籍地,可向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
定轉帳代繳汽燃費」、「電子繳款單」,以免遺漏繳費而受罰。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
都開四輪了,還是有人會賴這些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