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一些理賠相關問題想詢問,所以請前輩指教
<事發經過>
昨天早上在新北市新莊某十字路口 (三線道,內、中線為左轉道,外線為直線道)
路口並沒有機車待轉區 (機車可直接左轉)
就在我左轉到一半時,右側聽到碰撞聲 (下車查看為機車、65歲阿伯倒地)
我行駛在內線車道中間 (我車未超過虛線,機車倒在中線上)
因為路口監視器無法正確判定是他來撞我,還是我不小心擦撞到他後照鏡
<事後處理>
我有報警、叫救護車,做完筆錄也趕緊通報保險公司出險 (第三責任險)
阿伯鎖骨骨折,基於道義上,當天也包了一包6600元紅包給他
但是,今天再去醫院探視時,他跟他老婆開始說他們有段時間沒辦法擺攤
然後說,擺攤一天可以賺2000元,要我多少補貼一點給他們
甚至開始說,他親戚被撞到拿到100萬賠償
我當下委婉跟他們說費用問題需要由保險公司跟他們詳談
(當下心裡有點ooxx,照事發經過來看最少50%:50%,甚至有可能是30%:70%)
感覺對方就是覺得他受傷,我必須賠償所有損失
我也有詢問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有提到最後賠償費用會依照責任比例做賠償
這個就是我比較擔心的地方,因為對方認知上跟實際會有很大落差
<詢問的點>
1.我給對方這樣的回應,是否正確?
2.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不符合對方期待,民事訴訟結果由保險公司買單?
例如保險原本要賠15萬,法院判決20萬 (這5萬由誰賠償?)
3.如果控告刑事過失傷害,我會不會有額外賠償金額由自己買單?
4.有沒有其他建議可以給小弟指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