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大致上是這樣
車子停在路邊被人撞了,同時還推撞前車,對方肇事逃逸,後來調監視器有找到車主。對
方有保第三人,所以會理賠,我車回原廠對方估價單出來超過三十萬,原廠說對方保額只
有二十萬,對方理賠員則不透露保額上限
想請問大家
1.出險後,由於雙方都同一家產險,理賠上是否會有什麼差別?
2.估價單有的項目(如盲點偵測)被對方理賠員刪除,原廠是說第一次只估外觀,修完有
問題會再追加,這個流程是否正確?
3.內鐵原本估換新,結果被對方理賠員改成修,我可否直接主張要換新而不要修?
4.維修完,是否有辦法確認車子每個項目都換新且車況無虞?(萊茵鑑定?)
麻煩各位前輩指導,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