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裝了前後FHD行車紀錄器,偶爾就來檢舉一些馬路飆仔、三寶
基本上我只檢舉惡意逼車、刻意插隊、惡行惡狀的用車行為
不小心沒打到方向燈之類的就也無所謂
不過每次檢舉都要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電郵
這四種個資會用到的只有電郵....其他根本用不到(所以我偷偷做了實驗,結果如我預期)
這是不是一種變相刁難阿
另外明明系統可以接受80MB的檔案,單一檔案卻不能超過30MB
雖然會一點剪片就能簡單達到,但這麼低能的規定 到底是故意的? 還是有專業考量呢XD
大家檢舉都會認真的輸入那些個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