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323113 (cathole)
2019-12-30 15:36:20前兩週於國道休息站停車場發生事故,雙方皆是要停車休息
我們的車行進方向為倒車,且後輪已進入停車格最前面的線內
後方車輛也是要停車,主張他車頭要朝內停駛
發生經過:
我方倒車中未發現有其他車靠近(我們要停第二格),故後退到一個階段,
駕駛觀看重點轉為左邊後視鏡與後照鏡
後方車輛此時"主張"他是靜止狀態(以為我們要停第一格),再等我們停車後要進入第二
格車位
事故瞬間,後方車輛左前方保險桿"親吻"我方車輛右前座車門(含右前車輪)
當下警察說明了我們"倒車未注意後方來車"
而且對方強調他是靜止狀態……所以是我們去撞他的……
覺得不合理有以下:
1.因為倒車速度很慢,而且事故當下有往左微晃一下,我們根本就覺得是對方撞上來的…
…
2.對方既然要停第二格,車頭都超過第二格的一半了怎麼進去……
3.我們倒車,要嘛車屁股先撞到他,怎麼會是側邊……
https://i.imgur.com/XbEhRu6.jpg
事故三聯單,先寫我們的資料,一定是我們肇責大嗎……
有行車記錄器也沒用,因為是拍前面,沒有後面
剛剛保險公司通知情況還未出來,但疑似不樂觀
想問大家的經驗……
謝謝大家耐心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