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先上車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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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開車載表妹去高鐵站
開到一半我駕駛門旁前所未有的感覺蹦的一聲
我隨即下車查看對方傷勢並報警
對方直接跳起來說沒事沒事只是皮肉傷就要走了
是附近住戶和里長伯出來關心才沒走
我當下也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
過程也是做個筆錄吹吹酒駕就回家了
隔兩天我打電話去關切對方詢問傷勢狀況
對方一接起電話就問我有沒有保險
對方表示他有受傷所以能提告過失傷害
對方說他沒保險希望我能修復他的機車
給他醫藥費+慰問金再把我的車自己處理掉
聽到當下蠻不爽的我要對方有事找富邦談
事後初步鑑定肇責我3他7 原廠維修31萬
中間隔了快六個月
富邦突然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而且約在嘉義某議員服務處
我當下表示要談去交通隊談
不過我的理賠專員說就配合他們一次
當天約下午一點我人都還沒到
理賠專員就打給我叫我不用過去了
說對方表示他因為車禍造成癲癇所以要求一百萬賠償
富邦也很委婉的表示這種條件他們無法接受
暗示說如果我被提告刑事ok嗎
我跟他說沒關係我到現場再說
到了現場 對方一句話都沒說
都是我跟那位議員對話
議員也是披頭就說希望我們能快點和解啦
對方癲癇怎樣怎樣
再十幾天就要滿六個月再這之前如果沒和解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等等
當下我表示 有證據能證明就給富邦
反正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大家公事公辦
我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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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偵查庭
對方也是各種辯解啦
說什麼他過路口的時候有左右查看
然後被我撞到blablabla
耖你的如果被我撞為什麼我車頭只有旁邊擦傷
整個前後門兩片和後照鏡大面積
我車都過一半了看也知道攔腰撞上側面撞擊的
說我去撞他也太好笑
檢察官也詢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我說ok我保持開放態度 也要取決對方的態度
檢察官:你希望多少錢和解
對方:我要回去詢問家人
檢察官:你不能說出一個一百萬的數字大家都不能接受,你醫藥費多少?你的身體鑑定報
告什麼時候出來?
對方:我還要再去做檢查,我再問問家人
我:不是啊 事情發生在四月,為什麼現在連個教學醫院的完整報告都沒有?
檢察官:你還要多久能拿出來
對方:再一兩個月吧
檢察官:那我就先送車禍鑑定,大概要兩個月,你們再私下談和解
出地檢署不到半小時我的理賠專員馬上打給我
說對方的那個議員打給他問說:你們富邦能拿出多少錢和解?人家就真的癲癇啊blabla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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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表示:請他去長庚或成大做完整檢查,他現在提供的就醫證明無法證明他是因為這件
事造成癲癇,皮肉外傷跟癲癇層級可不一樣
我個人是覺得走法律程序就照法律程序走
談和解就由兩邊保險公司談
有議員在到處施壓
就感覺奇摩子整個不爽了
請問依各位車版前輩的經驗來說怎麼處理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