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起去年租屋發生的事。
之前在桃園租一棟十幾年的老公寓
地下室只能停汽車,沒有機車停車格
不過因為每個汽車格都有很大
所以常常有一台車+
一台機車
或
一台重機
或
N台腳踏車
或
一堆雜物
管委會也管不動,每次開會的會議紀錄都是勸導,也沒有實際作為...
直到某天,電梯出現一張公告,大概是說
政府來公文說本社區停車場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限期X月X日(大概一個月左右時間)改
善,未改善者會由管委會拍照給政府罰錢4萬塊以上。旁邊就附上桃園市政府的公文。
中間這一個月違停的人確實有變少,不過還是很多...直到期限的最後一天,真的只剩零星
幾個不怕死的,最後不知道有沒有罰錢,不過再過一個星期就只剩汽車在停車場了....
當初的公文沒有拍照下來,不過剛剛餵狗確實也搜尋的到相關的罰則
https://i.imgur.com/IWk4Wk6.png
我個人在猜可能是有住戶向政府檢舉,才會真的有公文過來...
給原po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