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很多人都被 "十次車禍九次快" 這個slogan 拐到了
: 實際數據是
: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2065
: 實際道路駕駛中,「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依規定禮讓」、「轉彎未依規定」成了車禍
: 肇事原因前三名,警方表示,不打方向燈和上下車未注意後方狀況開車門肇事率也有升高
: 趨勢。
: 北、中、南警方對車輛肇事原因排行統計幾乎一致,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民國106
: 年2萬2千多件死傷車禍事故件數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9%、「未依規定禮讓」15%
: ,「轉彎未依規定」占10%,居前3名。
: 下面再附107年的數據 https://imgur.com/0v0z8u4 未依規定禮讓 跟 轉彎不當
: 都遠高於未規定減速 跟 超速失控 所以我才會一直強調 正確的轉彎跟讓車規定
: 真的很可怕的是 到現在還有人在說銀車的開法沒有問題 沒有錯 這樣是正常開法
: 也難怪未依規定讓車跟轉彎不當 會一直在死亡車禍排行榜高居不下了
: 確實像前面有人說的 台灣真的很多人不會開車轉彎 尤其左轉 駕訓班教練應該都沒教吧
: 也可能是路考沒考 大家都只會環場 到實際道路上就是跟打籃球用卡位的一樣
: 我轉彎卡到車道囉 哈哈 你就是要讓我啦 有種你來撞我阿
: 說真的拿自己整個車身最脆弱的車側 來賭別人緩衝空間大的車頭 這種方法我不敢賭
: 連防禦駕駛的觀念都沒有....
這種統計只能說呵呵啦~
為什麼呢?就便宜行事啊
為什麼警察車禍原因不寫超速?
因為寫超速 你還要開張超速罰單給他啊~
然後超速的舉證又很難...
開了罰單被申訴 不就警察自己找自己麻煩?
所以原因就寫什麼「未注意前車」「未依規定禮讓」...
這樣警察才不會有後續的事要做
簡簡單單 不找自己麻煩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