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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行車紀錄器告發違規 民怒控:執法過當
高雄有民眾控訴,去年9月開車行經旗山旗屏一路時,自己違規闖紅燈、變換車道沒打方
向燈,事後卻收到警車以行車記錄器擷取畫面開立2張罰單,這讓違規當事人不滿,為什
麼當下不攔車,而是事後告發,而警方以路口安全考量為由,表示執法和合乎規定,但依
交通違規作業程序,交通違規應攔停取締,密錄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是在民眾拒檢攔查
逃逸,才可以進行舉發。
這一張被截錄下來的畫面,前方黑色車違規闖紅燈,另一張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2張開
罰三千六,而檢舉人是警察,畫面提供則是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這讓違規當事人不滿,
為什麼當下不攔車,事後才告發,難道警察在拚業績嗎? 交通組組長高裕超:「因為路
口上去就是國10末端,也是不理想,如果說追上去的話,他不是犯刑案的案件,只單純的
違規,追上國道10號可能是會有危險的一個狀況。」
警方以路口安全考量為由,不認為有執法過當,去年9月家住美濃的劉姓男子行經旗屏一
路往國道10號方向,途中闖紅燈、變化車道不打方向燈,遭員警事後取締,男子質疑明明
路段車流量不多,警車發現自己違規,卻沒有鳴笛攔車,怒控這樣的作法是不正當。 交
通組組長高裕超:「如果有符合7之2條,這相關的一個違規的態樣的話,我們都會依這樣
的方式去做一個處置。」
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闖紅燈,當場不能或不適合攔截舉發者,
可以逕行舉發。但依《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員警執行勤務發現交通違規,應攔
停取締,除非民眾不服攔查,駕車逃逸,才能以密錄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進行舉發。 員
警:「通常我們處理違停,就會先鳴笛啊。」 其實大部分員警執勤,發現違規行為都會
先鳴笛示意攔查,除非有拒檢攔查才會駕車追上,而這回警方用行車記錄器開罰,作法很
難讓民眾信服。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難怪警察除了酒駕和重點執法項目外,其他違規根本就沒有時間處理
還要應付違規的刁民,實在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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