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同事在公司停車場附近租了車位
: 採用月付制
: 契約中除了聲明不負保管責任,這條後來想想就算了沒差
: 但另外一條更有問題的
: 叫做不保證有位
: 停車場是月租,但是必須和其他單次使用者共用車位
: 也就是說如果停車場滿了,你月租的使用者也必須等裡面的車出來才能進去
: 這條我覺得很奇怪
: 照理來說既然租了位置
: 就算沒有固定的位置,也至少該保證裡面一定要有位置停吧?
: 但似乎停車場的意思,月付不等於月租
: 你的權利和單次使用者是一樣的,只是一次向你收了30天的使用權
觀念正確
: 然後給你點折扣而已,所以不保證一定有位
: 同事是說這停車場幾乎沒看過滿過,甚至幾乎都停不到五成所以沒差所以租下去了
: 但我總覺得這樣很怪
: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自己在公有停車場上班過兩年
我以業者的角度來看好了
其實很簡單,目前雙北的公家場都是如此,原因不外乎就是法令的要求,所以業者也只能
配合,不然我們也不想造成客人的不便,總之這個要求的宗旨是因為公家停車場仍屬公共
場所,所以沒有你是月租就有優先的道理,變成說有點像捷運的月票制,妳只是有價格上
的優惠跟無限次進出的方便而已,沒有保障人潮壅塞時妳一定能擠上車廂,你說合理嗎?
我覺得見人見智,但規則已經先講好,這樣交易能不能接受還是看個人的決定。
以我的場來看,其實生意都還算不錯,假日原則上都是從早滿位到半夜,所以有的月租半
夜回來說真的可能等個兩個小時才有車子出去,不過我們月租一定不會超收,只是臨停車
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所以常常被罵為什麼都要排這麼久。
我個人啦其實根本不想賺月租的錢,因為手續很多,而且還賺比較少,但可能是因為我們
附近沒有室內停車場了,所以還是三天兩頭就有人打電話來問車位,我也都沒在演,都會
直說要抽籤,抽到了還要排隊,假日會等很久,所以建議三思,但還是很多人能夠接受,
這大概就是歡喜做甘願受吧。
大概是這樣,有問題可以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