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開著車在一處沒有號誌的交岔路口和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我是直行,對方左轉撞到我左邊車頭
對方車頭全毀,我車頭有一些損傷
那個路口也沒有監視器,然後我和對方都沒有行車記錄器(我有裝,但警方說記憶卡壞了讀不到)
對方有受傷,後來送醫院,當天有去關心
對方說不會獅子大開口,只希望我們把他車子修好
後來通知了保險公司處理
中間得知對方的車子有改車,而且改了不少地方
對方跟保險公司說修好要十幾萬
但保險公司認為車子已經騎五、六年,殘值並沒有那麼多
先要他養傷,等初判表下來
經過一個月,初判表下來
對方支線道未暫停讓幹線道先行,我方則是未減速慢行
保險公司評估責任比對方7,我方3
今天保險公司是告知我對方有先申請我的強制險理賠,因為後來有動手術引流
還有一些蜂窩性組織炎
另外有問我是否會對對方要求自已車損的部份
(我只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險,所以自已車損(五萬出頭)是自已先出)
然後對方也只有保強制險
他是建議我因為對方有受傷,如果可以的話,就不要再跟對方要求了
怕對方會對我提告刑事
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保險公司還在評估對方車損要賠多少給他
那我自已的車損是就自已吞了嗎...明明自已的責任比例比較低的說
可以的話,是希望不要打官司
因為今年要結婚了,實在不想讓這種鳥事煩心
ps.我確定我的車速只有50上下,並沒有超速,只是沒有辦法證明了...
然後推文裡我有補上照片了
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現在真的有點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