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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路邊沒畫線停車仍可能違規!一輛計程車在南屯區沒畫標線的路邊停車,遭民眾檢舉「妨
礙通行」開罰900元。計程車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自己丈量現場寬度還可讓2車通行。法
官認為,現場為雙黃線,計程車停車讓小客車因寬度不足需跨越雙黃線,明顯妨礙通行,
判車行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屬某計程車行所有的計程車2019年9月29日下午3點半,停放在南屯區南屯路
二段的路邊。遭民眾於10月5日檢舉「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警方認為違規事實
明確,逕行舉發,開罰900元。該車行不服,經向監理站申訴不成,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
訴訟。
車行代表開庭時顯然有備而來,向法官表示,現場測量路寬741公分,遭開單的計程車車
寬172公分,停靠路邊緊鄰牆壁僅剩不到10公分,顯然停車後還有559 公分寬度 ,還能供
2部車交會。另外,停車地點沒有占用停車場或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大型消防車、救護車
、工程救險車等等救災車輛都能迅速通過,停車位置也沒有紅、黃、白等標線,現場沒畫
標線,何來顯有妨礙他車通行。
承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輛計程車停放位置雖然真的沒有標線,其左後視鏡
已收折,但空間不足以讓一輛小客車通過,機車、行人雖可通過,但小客車要經過就必須
跨越雙黃線,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
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行為。
法官也說明,駕駛人停車時本應注意道路現況,且斟酌其車輛種類、車體大小、停放方式
及地點等情,以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而受處罰。該輛計程車停放在此,對於占用車道路
面停車,將妨礙他車通行,理應知情。現場還畫有雙黃線,停車時用目視就可知道是否會
影響通行,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最後判車行敗訴,駁回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原來這樣被檢舉也會中獎,這種在中南部還滿常見的,被擠到要跨雙黃線滿北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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