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08/1662746.htm
原文內容: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路邊沒畫線停車仍可能違規!一輛計程車在南屯區沒畫標線的路邊停車,遭民眾檢舉「妨
礙通行」開罰900元。計程車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自己丈量現場寬度還可讓2車通行。法
官認為,現場為雙黃線,計程車停車讓小客車因寬度不足需跨越雙黃線,明顯妨礙通行,
判車行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屬某計程車行所有的計程車2019年9月29日下午3點半,停放在南屯區南屯路
二段的路邊。遭民眾於10月5日檢舉「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警方認為違規事實
明確,逕行舉發,開罰900元。該車行不服,經向監理站申訴不成,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
訴訟。
車行代表開庭時顯然有備而來,向法官表示,現場測量路寬741公分,遭開單的計程車車
寬172公分,停靠路邊緊鄰牆壁僅剩不到10公分,顯然停車後還有559 公分寬度 ,還能供
2部車交會。另外,停車地點沒有占用停車場或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大型消防車、救護車
、工程救險車等等救災車輛都能迅速通過,停車位置也沒有紅、黃、白等標線,現場沒畫
標線,何來顯有妨礙他車通行。
承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該輛計程車停放位置雖然真的沒有標線,其左後視鏡
已收折,但空間不足以讓一輛小客車通過,機車、行人雖可通過,但小客車要經過就必須
跨越雙黃線,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
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行為。
法官也說明,駕駛人停車時本應注意道路現況,且斟酌其車輛種類、車體大小、停放方式
及地點等情,以免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而受處罰。該輛計程車停放在此,對於占用車道路
面停車,將妨礙他車通行,理應知情。現場還畫有雙黃線,停車時用目視就可知道是否會
影響通行,即使不是故意也有過失。最後判車行敗訴,駁回上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原來這樣被檢舉也會中獎,這種在中南部還滿常見的,被擠到要跨雙黃線滿北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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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thomeboy (人如其名) 2020-03-08 18:08:00
應該要把所有計程車取消才對
作者:
hancash (Han)
2020-03-08 18:14:00反觀高雄、台南的違停取締...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20-03-08 18:15:00很少鴿子敢用這條開單
作者:
zxc8424 (HuGuu)
2020-03-08 18:21:00沒車位還想寄生阿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20-03-08 19:15:00我也這樣送過,會成案
作者:
eulbos (反串魔人)
2020-03-08 19:33:00這高雄一堆啊。。。
這種我也有專門去抓 因為停下去旁邊雙黃線根本被迫要違規才有辦法過 今天早上我家附近真的有遇到
我家附近是市府畫停車格害車子過去會壓雙黃線,過一陣子是格子還在,雙黃線消失了
作者:
nickoak (小心點)
2020-03-08 21:38:00台南有停車格車子停進去輪子幾乎磨到人行道還超出停車格的路
作者:
PennyFinn (Sweet n' Sour)
2020-03-08 23:28:00南屯路二段平常違停的一堆
作者: s6525480 2020-03-09 00:34:00
爽 職業的說不知道 系賀
作者:
techih (Super)
2020-03-09 01:08:00爽啦 怎麼沒有職業駕駛加倍罰
以前處理過這種的case,對方還說如果別人會跨越雙黃線是別人違規,關他什麼事,只能說這種人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09 11:58:00關鍵就是雙黃線,任何汽車都得違規跨雙黃才能通過....若是黃虛線或是沒線,就可以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