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法規
應該是用這條來看
大家都說切車的錯
以法規來看
應該是用第二項嗎?(不依標線)
所以原本已經在「中間直行車道」停紅燈
就算「內側左轉道」沒車
也不能切到左側嗎?(沒有雙白實線)
是這樣嗎?
————
有人說應該內側沒車才能切?
但我覺得
以白色頭又大的速度
原本在中間車道的車
是沒看到
因為
我先看到他有把車頭
往左切一下(應該是要看有沒有車)
然後我才突然看到
白色頭又大快速駛進左轉道
假設這2台車撞了
那頭又大屬後方追撞+超速
那肇責算誰的?
不知道
警察會怎樣判斷這案件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0-03-18 09:51:00還沒切換車道就不是前後車關係 是直行車跟轉彎車的關係撞下去大概還是轉彎車七成以上肇責
作者:
YCL13 (靜默)
2020-03-18 09:57:00超速追撞30%
作者: Arashi0731 (狂舞) 2020-03-18 11:07:00
除非你能舉證對方超速才有機會,但是很少人要左轉了還不減速。
作者:
bbbing (無)
2020-03-18 11:51:00這就基本的路權優先度問題,可以但是出事算你輸啊
作者:
MUMUKON (XD)
2020-03-18 12:48:0010-0 有超速7-3 超速40km以上才反過來
作者: yafi1223 (yafi) 2020-03-19 15:58:00
你是不是被撞過
台灣的駕照比雞腿還不如,路上三寶對如牛毛,連續假期更是爭相秀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