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前幾天我弟弟開車出了車禍
我方是汽車 綠燈左轉 但未依號誌左轉(路口有左轉燈)
對方是機車 紅燈迴轉 算闖紅燈
我方車子後照鏡掉下來
對方有受傷送醫院
因為對方是闖紅燈迴轉
我方是綠燈 但未依照左轉燈左轉
想請問這樣肇責分攤是對方主因 我方次因嗎?
因為我弟弟認為他頂多73或82分攤
但對方有打算出險賠償我方財損
我弟因為他是開計程車 所以跟對方表明不打算出險賠對方 (怕保費提高很多)
想說跟對方私下和解 各人負責各人的
但對方要求我弟負擔部分醫藥費1000塊 我弟不同意
我是覺得1000塊 當作幫對方負擔部分醫藥費沒差
但我弟堅持不要 他認為他肇責一定很少 所以不需負擔賠償
所以想請問版友 如果照程序走 我弟反而會賠很多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