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lover (å†è¦‹æˆ‘çš„æ„›)
2020-03-20 08:54:30罕見!轉彎車未禮讓肇事主因 二審加重改判直行車主坐牢
2020-03-20 07:13: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轉彎車未禮讓為肇事主因,直行車主則被加重改判坐牢,案情
頗為罕見﹗
屏東李姓車主開轎車途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與欲轉彎而未禮讓的機車相撞,導致騎士夫婦
雙雙死亡,經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騎士
雖為肇事主因,但李若能減速慢行,可避免憾事發生,改處有期徒刑1年2月,李姓車主心
情有如洗三溫暖,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上,李姓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萬丹鄉和平西路,
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無號誌和平西路與大圳路交岔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未
依規定減速,並以時速50公里以上之速度超速行駛。
此時,被害人李男騎機車載其妻,沿和平西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該交岔路口左轉時,
亦疏未注意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彎,李姓被告因閃煞不及,小客車左前保險
桿撞及李男機車右側,李姓夫婦摔出,經送醫急救,均傷重不治。
李姓被告肇事後停留現場,並向到場處理的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為肇事次因,及被害人也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先行的過失等理由,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雖然也認同被害人為肇事主因,但被告若
能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亦可避免2條人命發生,並審酌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改
判1年2月徒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06312
被害人機車為轉彎車,直行車為自用小客車,不過行經無號誌路口超過速限50,狀況大概
是這樣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09:00:00鬼島恐龍法官又正常發揮啦
作者:
wcptt (龍魂)
2020-03-20 09:01:00沒和解,另外要看判決書
作者: alex00089 2020-03-20 09:02:00
文組邏輯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09:02:00又是他媽的應注意未注意..以後騎山豬算了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0-03-20 09:02:00一堆阿呆還在絕對路權 違規左轉是違規 超速也是違規 超速就不可能全身而退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09:06:00
遇停車再開、閃紅燈、轉彎車 還煞停個屁 不用期待了啦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09:07:00痢委只會修會計法..不會把應注意未注意這種狗屎給修掉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09:09:00
這是準備把台灣路口印度化嗎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20-03-20 09:11:00區間測速插好插滿就沒這問題了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20-03-20 09:15:00轉彎車還是肇事主因,不要再亂轉彎了好不好
合理阿,一個是主因,一個是次因,次因本來就不是免責
原本一審也判了六個月,有肇事責任又幹掉兩個人關一年不過分吧而且會重判的原因是沒有與被害人家屬和解
作者:
lwamp (堯堯)
2020-03-20 09:23:00飆仔:直行車全責轉彎車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09:26:00
對 因為沒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然後他次因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0-03-20 09:26:00新聞也寫明主因是違規左轉 被告只是次因 有次因就是有一部分責任 沒有什麼絕對路權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09:27:00
然後碰巧我知道個被害人無肇責 也未達成和解被害人掛了 對方雙手一攤沒錢賠 行情大概一年 200萬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3-20 09:28:00判決書上面推算時速約65
作者:
arickal (arickal)
2020-03-20 09:30:00合理 應該遏阻飆仔們無限上綱路權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09:30:00
重點好像是給個交待 誰死誰活 就那樣交待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20-03-20 09:35:00直行不代表不用注意前面狀況
作者: llaw (賽德克七號) 2020-03-20 09:41:00
超速就是要負責超速的責任。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20-03-20 09:42:00
只超過一點也是超速 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像這案一樣算責任用
作者:
lwamp (堯堯)
2020-03-20 09:43:00上次護航黑色特斯拉的要不要出來表示一下 呵呵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20-03-20 09:44:00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交上易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作者: attila125 (尋找下一片天空) 2020-03-20 10:00:00
待轉就沒問題了吧
我不懂美國法律,但這案子不用上法院的理由是什麼請那位說在美國地檢署都不用去的板友解惑好嗎
作者:
ctx1000 (時を刻む唄)
2020-03-20 10:16:00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0-03-20 10:28:00看了一下街景,那個路口視界良好,汽車應該沒想到對向機車會突然左轉。如果沒超速且仍反應不及也許就無責了
作者: Atlantean (英國的夏天..) 2020-03-20 10:31:00
自己自殺也要拖人下水的概念嗎??? XD
作者: new71050 (小康) 2020-03-20 10:34:00
飆仔的路權欸
作者: vacuesen (aeros01) 2020-03-20 10:35:00
合理,有路權不代表完全免責,不然看到違規的都給他撞死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20-03-20 10:42:00沒超速直行車也有責阿,你就是該減速,回到特斯拉那案該車有閃避最後還是被轉彎車硬撞才出事所以主責還是得轉彎車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43:00美國只要直行車有路權..其他侵犯直行路權而出車禍的都要負全責..直行車什麼責任都不用付..連民事都不用所以美國人經過路口不會減速..經過巷口也不會減速剛到美國時還會怕而減速..被當地朋友罵會被後車撞上你直行對方違規轉彎或從巷子開出..就算你撞死對方..去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47:00警察局做做筆錄就可以回家了..DA根本不會管在美國..超速是超速..違規左轉是違規左轉..分的很清楚不會像台灣恐龍做成撒尿牛丸
説6個月跟1年2個月沒差多少的...你知道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才18萬,但1年2個月的話就不能用錢抵,只能乖乖坐牢嗎?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20-03-20 10:51:00
道交安全規則93條二項:行經無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52:00本案裡..機車違規左轉就算不超速也會撞死機車不違規左轉..超速也不會撞死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20-03-20 10:53:00
車板直行派可以先學會守台灣法..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54:00撒尿牛丸根本就是理盲濫情的產物
作者:
mmeow (呣伊噢)
2020-03-20 10:54:00好哦,但這裡是鬼島,講美國怎樣沒意義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20-03-20 10:55:00其實被認定有肇責不只是因為超速,判決書裡寫很多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56:00減速?? 減到多少?? 93條有說嗎?? 沒有嘛..又是自由心證哪條法律告訴你到路口要減速到多少??? 根本沒有!!!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20-03-20 10:57:00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0:58:00你減到49/39/29/19..鬼島恐龍一樣可以判你沒減速啦什麼時候要停車?? 哪條法律有說?? 也是沒有啦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20-03-20 10:59:00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有這麼難理解喔?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3-20 11:00:00法律寫得那麼爛..讓鬼島恐龍全部自由心證什麼狀況在路口要停車?? 你講啊..法律哪條有寫要停車???提減速被打臉..現在跳針要煞停..你恐龍系??
作者:
magesf (我的斬艦刀正在もえ!)
2020-03-20 11:04:00真的,模稜兩可的法條最爛了
講美國什麼的扯那麼遠,國情民情人口密度土地使用量都不同,有什麼好類比的,嫌台灣爛就搬過去住阿
作者: windowdoor (湯阿門) 2020-03-20 11:06:00
法是權利之學 你要維護自己權利 避免侵犯他人權利...自己思考吧
作者:
lwamp (堯堯)
2020-03-20 11:07:00果然出現飆仔護航超速了 嘻嘻 下一個等著吃牢飯的就是這種人
嘴硬的人死得比較快...還在那邊問要減到多少...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的才會遵守 是哪邊有問題..
作者: SEEDA (喜德) 2020-03-20 11:12:00
嚴重超速的違規駕駛應該取消其路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20-03-20 11:22:00
檢方還覺得量刑太輕 顯然不是法官問題 而是細節沒被寫出例如是否幾乎沒有減速意圖這種事情 被檢察官發現
沒什麼好戰的,這兩種人去互相傷害對台灣才是好的。兩邊都是不看車的馬路三寶,一邊是直行就不看轉彎車,一邊是轉彎也不看直行車,兩邊互相傷害,路上暫時之內少了兩組會害人的三寶,對一般駕駛人利多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20-03-20 11:31:00@cityport 美國不用上法院? 真的嗎?我在網路影片看過美國人連罰單都要上法院欸? 求教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20-03-20 11:37:00
但作隨時停車之準備這種條文真的很爛 意思就是不管你開多慢都有可能有責任 完全看法官心證
作者:
CumCumCum (2 hard 2 hard)
2020-03-20 11:39:00衰
作者: TradePau (Ryan) 2020-03-20 11:44:00
法官很爛
作者:
magi3Q (我ä¸è¦å›°é›£æŠŠæˆ‘馬åŠä¸‰)
2020-03-20 11:55:00對於路權侵犯毫不在意 沒救
我是不懂美國法律,但有人死了缺連地檢署都不用調查?
作者: s6525480 2020-03-20 12:00:00
該停就要停 該走就要走 此例機車跟闖紅燈有什麼分別
作者:
domago ( )
2020-03-20 12:37:00法規都給這些恐龍破壞光了法的明確性到底是道教法規還是刑法?交依道交規定 卻用刑法來處罰 台灣司法亂七八糟
台灣的大便一堆人喊香,只要不吃的通通搬去國外,難怪交通永遠這麼落後
路口減速在速限下有減速動作就好了,要停車再開地上會有停的標誌
之前還有計算反應時間,這個應該是超速反應時間才不足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20-03-20 13:04:00未和解重點啊
作者:
pepe5566 (é 槌王)
2020-03-20 13:37:00什麼爛法官幹檢方認為罰太輕上訴 檢方這水準
作者:
Linethan (我è¦ä»€éº¼?)
2020-03-20 13:47:00簡單來說 別人違規不代表你可以撞上去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0-03-20 14:09:00自己有過失,又沒和解,不意外啊
作者:
TsaoJJ (完全沒有畫面)
2020-03-20 14:10:00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死者為大 如果今天是直行車駕駛死亡又是另一種判法
作者:
swjlsc (右手贏了)
2020-03-20 14:27:00無號誌路口需減速 所謂減速就是有突發狀況必須能避免事故的煞停速度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20-03-20 14:35:00這判的可以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0-03-20 15:00:00一年換兩條命很划算了啦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20-03-20 16:04:00這明明跟衝出來自殺沒兩樣。。。
作者:
ahyang 2020-03-20 16:09:00把該收掉的收掉有益社會還這樣判法官腦殘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20-03-20 17:21:00兩輪自殺炸彈日常
作者:
DDD2002 ( What IF)
2020-03-20 17:27:00馬的台灣法官就是這樣助紂為虐
作者: Djent127 (阿里山森林公園) 2020-03-20 18:28:00
超速有部份肇事責任合理
作者:
wjc223 (å°å¤ªé™½)
2020-03-20 19:20:00路口還加速,不意外
作者:
rapkin (阿董)
2020-03-20 20:53:00轉彎的自認最大,事實證明肉包鐵沒有比較大
作者:
sunnyx (散播快樂的忘憂草風無痕)
2020-03-21 09:16:00超速才是被重罰的原因啊 速度快只會傷更重
作者:
forks (...)
2020-03-21 11:54:00啊就過無紅綠燈路口還超速,覺得法官不恐龍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20-03-21 12:07:00
超速是次因 次因非免責